言承旭 林志玲 恋爱谈三年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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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冯议贤╱台北报导〕纸包不住火,但整齐的浴袍,似乎还未完全掀开“言林恋”﹗

昨天,言承旭、林志玲亲密照曝光,但两人及经纪公司都低调面对,其实“言林恋”早在三年前即已展开。

由于言承旭、林志玲的浴袍合照看不出拍摄时间,尚难推敲确切“案发时间”是在多久之前,也让言承旭的经纪人姚宜君有了转圜的空间。她说:“我判断是很久之前,他们一群人出游或工作闲暇的合照,不能解释成恋人亲密照片。”

尽管姚宜君及林志玲的经纪人江怡蓉昨天不约而同的强调,言承旭、林志玲多年交情众所周知,照片没什么大不了,但是,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友人指出,三年前就在言承旭的住处见过林志玲,“关系就像男女朋友一样呀﹗”

这位提供消息的人士透露,大约三年前,言承旭等F4成员因华视“流星花园”初尝大红滋味时,言承旭还借住在高培华、Irene民生社区的家,前后大约半年的时间,林志玲不时会出现在言承旭的家,“两人就像男女朋友一样呀﹗”这番说词,也颠覆坊间有关言承旭性向的相关传言。

Irene昨天闪躲说:“唉哟…,不要问我啦,那么多年前的事,我老早不记得了,这两人我都认识,无法回答任何问题,请不要为难我了啦,家里那时很多友人进进出出,不记得有没有看过林志玲耶。”

过去,言承旭、林志玲陆续被拍到去临江街庙里拜拜、林志玲到言承旭家过夜等,经纪人总以“他们一群人一起看DVD,交情很好、很正常”,轻松的一语带过,即使像“浴袍照”这种亲密影像纪录,经纪人也有很“专业”的解读。

姚宜君认为,一、手机照片画面有限,合照时头部一定得靠拢,而且他们的手很规矩﹔二、也许画面外还有其他死党﹔三、从言承旭的头发造型判断,似乎不是近期内拍的,所以很可能是过去他们出游、工作之余的娱乐而已。

姚宜君经纪旗下的侯佩岑,才刚与周杰伦谱出恋曲,双方并且大方坦承恋情,但她昨天笑说,目前没听到言承旭也要公开说明的想法,她也未与经纪公司大家长葛福鸿(也是蔡依林经纪公司的老板 )讨论最近“桃花朵朵开”的现象,她笑说:“没必要特别应对吧,艺人何时会说明白,哪有一定呀﹖”

言林恋 模特儿圈盛传已久

〔自由时报记者叶文正╱台北报导〕林志玲与言承旭亲密照片曝光,模特儿圈相关人士一点也不意外,两人在凯渥相识、相惜,恩师洪伟明更力挺林志玲:“言承旭是个很乖的孩子,而志玲也有权利跟任何人谈恋爱!”但第一名模对于手机照片流出难得动怒,已经透过经纪公司表示要控告通讯行。

过去只是单纯模特儿的林志玲,多次跟言承旭出游的照片曝光后,跟着受到注意,东风也因此找上她主持“流行追踪”这个节目,让林志玲一脚踏入演艺圈。

最早林志玲接受本报专访,曾对言承旭在演艺圈受到的压力感到心疼:“从前他是个很开朗的人,跟我们在一起都是开开心心的样子,但进入演艺圈后,可能是压力变大吧,变得很不开心,我希望他可以开心起来。”

但此后为了避免让外界有“炒作知名度”的误会,林志玲变得少谈言承旭,直到她自己的名声也如日中天,在言承旭唱片记者会上,暴龙表示想找林志玲拍MV,林志玲受宠若惊,还不敢置信地说:“他真的这么说吗?如果他要找我,只要时间允许,我当然配合啰。”

一位跟凯渥长期合作的设计师表示:“其实之前大家都知道林志玲跟暴龙在一起,但因为林志玲很少跟大家去唱歌或打牌,所以亲眼见到的人很少。”

只要媒体问林志玲:“最喜欢哪位男艺人?最想跟哪个男艺人合作?”林志玲常常支吾其词,不过,日前提到跟言承旭的互动,林志玲有点黯然地说:“已经一段时间没连络了。”

凯渥大家长洪伟明则对两人恋曲不当一回事:“我觉得这是小事,而且志玲有跟任何人交往的权利,言承旭很乖又敬业,做什么事都很认真,他们应该是在两、三年前认识的吧。”

林志玲对于手机照片外流感到非常生气,由于神脑通讯表示,拿照片去卖的人并不是公司职员,凯渥要求神脑协助调查,因为此举已侵犯个人隐私,目前已透过律师将提出告诉。

吴宗宪:手机自拍容易脸贴脸

〔自由时报记者陈幼英╱台北报导〕吴宗宪力挺林志玲、言承旭,并特别秀出与张韶涵在外景拍的合照,他说:“这根本没什么,而且如果是手机自拍的话,碍于角度,本来就会脸贴脸。”

昨天东森“好美丽诊所”庆功,制作人柴智屏被问到旗下艺人言承旭的绯闻,她低调地说:“我不管艺人的私事,而且艺人的行为要‘自己负责’,但盗卖手机内照片的行为,真的很不道德。”

吴宗宪则跳出来解释说:“林志玲真的很可怜,夜宿在外面,本来就会穿浴袍,像我跟谢丽金、马妞在香港出外景时也会穿浴袍,因为艺人卸了妆最nature。”

最近到台视主持节目的吴宗宪说:“很不错喔,虽然价码跟以前一样,但收视奖金很高,是菲哥的一倍。”

昨天吴宗宪也批了一下弟子康康和NONO,他说:“康康的内涵不够,主持人不能只讲膻色腥,NONO的EQ不好,是小牌里面脾气不好的。当然他们也有不少优点,康康很认真、勤做工,NONO跟过的场子多,会随机应变。”

神脑国际:不是我们流出去的!

〔自由时报记者高照芬╱台北报导〕神脑国际昨日提出严正声明,指出林志玲与言承旭的自拍私密照片不是由负责维修的神脑国际及上皓通讯流出来的;该公司副总邱致忠希望刊登照片的壹周刊能提供黄先生的线索,找出真正窃取照片的元凶。

邱致忠表示,他于日前得知此事,即全力协助林志玲的经纪公司追查;经该公司查证的结果,神脑国际及负责保固期限之外维修的上皓通讯维修中心均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维修,所有经手的员工都经过调查,没人将林志玲与言承旭的照片流出。

邱致忠说,林志玲的手机是委由林志玲哥哥的助理─陈小姐就近拿来维修的;虽然林志玲的手机不是在神脑买的,且已过了两年的保固期限;但是神脑本着“服务客户”的精神,接下这个维修案。

他强调,照片是由何处流出去的,神脑国际也很想知道;但是外界指称私密照是由神脑国际流出去,已对于公司的商誉造成严重的影响!神脑国际主动配合侦办,盼壹周刊能提供黄先生的线索,找出真正将私密照曝光的藏镜人。

壹周刊:秀出提供者 是帮林搜证

〔自由时报记者赵静瑜╱台北报导〕名模林志玲的私人照片外流,刊登照片的壹周刊法务室顾问邱玺臣表示,这一批照片先前已经有某周刊登过,如果照片是非法,壹周刊将这一批提供照片的人照片刊登出来,等于是帮林志玲搜集证据,如果要告,对象应该是这一批人而非壹周刊。

邱玺臣表示,这一批照片已经在壹周刊手中多时,上周某周刊已经刊登,不过将提供照片的人以马赛克方式处理。

壹周刊后来也找到同一批将照片外流的人,取得照片,不过由于壹周刊也很担心这一批照片是不合法取得,所以连带也将提供照片的人照片曝光。

邱玺臣表示,“壹周刊”反而是在帮林志玲搜集证据,所以如果林志玲要告,也应该是告那一批将照片外流的人。

买卖他人私密照 都算侵权

(自由时报记者李永盛╱特稿)针对林志玲手机照片外流一事,法界人士表示,若属自拍照片,影中人可以隐私权或肖像权受侵害为由,打民事官司索赔;若手机照片系有人恶意偷拍,并蓄意散布,就有刑责。

法界人士指出,私自复制他人手机照片后,出售予他人,导致影中人私密生活影像曝光的行为,不论卖照片或买照片的人,都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必须负起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主要是处罚窃听、窃录、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的行为,兼及散布、贩卖者;也就是说,主要是处罚“偷拍、偷录”的人,故外流的手机照片,若是有心人士偷拍,则可能构成刑责,偷拍者最重可处三年以下徒刑,而意图营利及散布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妨害电脑使用罪章方面,有妨害他人使用“电磁纪录”的处罚规定,但所谓“电磁纪录”,系以供电脑或相关设备使用者为限,手机算不算是电脑或相关设备?恐怕还有很大争议。

可以确定的是,刑法窃盗罪的客体,原则上要是“有体物”,意即可触摸、可感觉到的实物,例外规定则是把电能、热能等列入,而手机照片显然不是该罪的客体,即使“偷走”,也不构成窃盗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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