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考虑严格立法管制狗仔队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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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二日专电)加拿大国会正在审查的一项法案规定,未来狗仔队或新闻记者如果在加国境内径行拍摄、买卖侵犯他人“合理隐私范围”的照片,都有可能遭到重罚,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加国警方、司法官员、不同党派及律师界一致认为,刑法中原有条款过于老旧,无法周全管制高倍望远镜头、网路摄影机、照相手机和现代科技工具充斥下的各类性偷窥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国会司法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一项综合刑事法案,加国司法界人士认为,其中一些反偷窥新法令涵盖层面广泛,一旦成为正式法令条文,未来狗仔队或新闻记者若在加国境内触犯相关法令,都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依据这些法令,凡因涉及偷窥行为被定罪,最高刑期可达五年,若有人明知他们所贩卖、传播或出版的影像是经由这类偷窥途径而来,即使是由摄影记者或报纸所摄得,也有可能被判处最高五年的徒刑。

联邦司法部的一位资深刑法政策顾问更指出,如果狗仔队是趁著名人在应享有合理隐私范围的情况下,拍下他们的裸照,并卖给报章刊出的话,根据这项法案内容,法官最高量刑甚至可达十年。

不过,多伦多一位媒体律师也警告说,由于综合法案中反窥视条款文义上太过广泛,即使是新闻记者或狗仔队目前被认定合法的一些工作方式,未来亦有可能遭到法律限制。

他指出,这项法案中虽也为所谓的偷窥纠纷预留一条退路,指称只要“这种行为是基于公众利益”即可例外考量,但法案中并未明确界定何谓“公众利益”,更有另一条款指陈“被告(作案)动机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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