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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村里长候选人应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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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三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三十八条修正草案,删除村、里长候选人免缴保证金规定。

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上午审查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庆安等人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三十八条。

草案说明表示,现行条文规定,村里长候选人免缴纳保证金,许多参选人未审慎考量,即登记为候选人,造成村里长参选人数爆增。草案删除村、里长候选人免缴保证金规定,可使参选人不任意登记为候选人,藉以节省社会资源与国家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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