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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用庄子 权贵犯罪 判赵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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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开案承审法官林孟皇,在三百一十五页、廿三万余字的判决书中引经据典指赵氏父子是“权贵犯罪”,判决书中写着,赵建铭代言脐带血,赚取一千九百万,以第一家庭身份获取一般家庭一、二十年的薪资,却不知洁身自爱,涉内线交易获钜利,又不认错,竟称“随便与人吃饭”,林孟皇坦言,赵建铭是因权贵犯罪,故予重判。

对于赵玉柱,判决书更指他以第一家庭之亲家身份,利用他人“攀权附贵”不正风气,诳称“传授他人做人处事道理”而四处兼任顾问等有给职,且积极介入关说政府人事安排,显见素行不端、品行不佳;案发后又说台开案是政治恶斗下杰作,企图以政客手法将本身犯行导为政治恶斗,显见犯后态度恶劣,故予重判。

林孟皇在当法官前,是个小学老师,同事私下表示,林仍有“老师”性格;林孟皇昨说,自诩有“知识分子的淑世理想”,会在判决中提及一些见解。

窃国者诸侯 法官感触深

他在判决书中,以“庄子胠箧篇”来说明“权贵犯罪”,判决书指出“庄子胠箧篇”提及:“彼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这段话是指,偷窃腰带钩之人受到处罚,甚而处死,但窃国者反而封侯。

林孟皇认为,庄周论点,依旧是社会现实,在监狱服刑者,绝大多数是下层社会的传统罪犯;但违反社会规范的权贵阶级,或利用法律漏洞,或因潜逃出境,绝大多数继续享受犯罪成果,依然光鲜亮丽地行走上层社会,或是继续支配着台湾之政经社会资源,此即“权贵犯罪”现象。

判决书指出,权贵犯罪诉追不易,且所破坏的是易形成阶级对立意识的超个人法益,所造成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秩序破坏显难以估量,若犯后还毫无醒悟,百般卸责,法院于量刑上自应从重处分,以儆效尤。

法官引美判例 内线交易是即成犯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开案中,全案是否有内线消息及不法所得有没有逾一亿,成为检辩攻防焦点。台北地院合议庭引大法官赖英照见解、美国判决意旨与最高法院判决意旨,指出内线交易是即成犯,且为抽象危险犯,认定赵氏父子确因内线消息获利,但本案犯罪金额应分开计算,且未逾亿,赵氏父子所判刑度,均比检方求刑低。

检方对赵建铭求刑九年,法院判六年,赵玉柱因涉侵占及内线,两罪遭检方合并求刑十年,内线部分法官判他五年半、公益侵占判三年,两罪合并执行八年四个月。

内线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的“自公司董事获知未公开重大影响股价消息后买股获利”,依同法一百七十一条,可判三至十年,若犯罪所得逾亿,刑度七至廿年;检方认为台开案不法金额一亿七千余万,要求法院重判赵氏父子七年以上,但法官认为犯罪所得仅各四百余万。

至于在法庭上引发检辩论战的“内线交易”定义,辩方主张,苏德建在去年7月14日三井宴中谈的是台开的“愿景”,且讲到的一百六十五亿联贷及不良债权出售,早就在媒体公开,并非内线;而检方认为这些都是内线消息。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所谓的一百六十五亿,其中一百四十五亿确实早已公开,但廿亿丙项联贷部分与不良债权出售可获利十六亿五千万的消息,在被告购股时均未公开,但是苏德建却在三井宴中提及此讯息。

台北地院认为,内线消息是指廿亿联贷及不良债权出售,虽然当时尚未完全确定,但依美国判决见解,尚未通过的不确定的议案,若对股价影响程度高,也可认为是内线消息,故认定上述两讯息,均属未公开的重大讯息。

因目前法律对于重大讯息公开方式的定义不明,本案法官在判决书对此有重要见解,指出重大讯息的公开方式,不限在股市资讯观测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体已报导的讯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实报导,即不可将媒体已报导的内容,视为已公开的讯息。

至于犯罪金额,法官认为,赵建铭、游世一、蔡清文等被告虽是一同在三井宴中听到内线消息,但购股动机及出售时机均不同,犯罪所得无法合并计算;另依“拟制性交易所得”计算后,认定被告犯罪所得四百廿七万,并未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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