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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外泄 建筑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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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北县报导〕台北县永和市中正路恒丰大楼92年因天然瓦斯管线外泄夺走3条人命,板桥地方法院法官昨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建筑师林长勋7个月、工地主任王申志8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住宅一氧化碳中毒案中,建筑师首次被判刑。

总楼层11楼的恒丰大楼,起造于民国82年,由冠诚建设委托建筑师林长勋设计,东基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王申志担任工地主任;法官表示,施工时,各楼层浴室天花板上方只装抽风机,后方并未装设排气管,且各楼层浴室的管道间也未适当阻隔,导致抽风机排出的气体,可透过管道间流窜至各楼层。

民国92年7月16日清晨,住在恒丰大楼6楼的住户宋又萱,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阳台又封死,热水器持续燃烧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经由管道间往上流窜,同栋住户虽察觉不对劲报警,仍导致3死7伤,其中任职板桥地检署某检察官的母亲与女儿,在此次意外中身亡。

法官表示,建筑师林长勋、工地主任王申志,起造时没注意天花板上方应装排气管、各楼层管道间应有适当阻隔,有业务过失。虽然两人辩称,建筑法没有明定,且住户自行封闭阳台、住户又自行阻隔管道间,是造成意外的因素,但法官认为两人应有专业、经验、常理,注意到建筑之“缺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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