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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卫生署抽验防晒化妆品 二成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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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一日电)夏日艳阳高照,做好防晒是爱美女性出门前的必备功课,不过,台湾行政院卫生署抽验市售防晒化妆品却发现,有二成八比例成分与原登记核准含量不合,或未依规定申请许可证,其中有防晒成分只占登记含量的三成,防晒效果大打折扣,消费者得当心。

卫生署日前针对全台药局、美容美发行及护肤中心,抽取五十件防晒化妆品,检验防晒成分含量,今天上午公布检验结果,发现有五件与原登记核准的成分含量不合,另有九件未依规定申请许可证。

成分含量不符者分别为“FILA娇阳防晒霜SPF31”、“雪芙兰清爽防晒乳液SPF58 PA+++”、“蒂芬妮亚美白隔离霜SPF30”、“蒂芬妮亚SPF48防晒乳”及“SEA&SKI防晒乳液儿童专用SPF50”。

未依规定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则是“健康活力亮白防晒隔离霜SPF30”、“亚吉妮绿色护手霜”、“无瑕隔离防晒乳”、“天然防晒保湿霜”、“艾柏莎隔离粉底液”、“全阳保湿防晒霜”、“防晒润彩霜”、“隔离粉底霜”、“维他命树柔白赋活防护日霜SPF15”。

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局长陈树功表示,防晒化妆品属于含药化妆品,依规定不论是台湾制造或国外输入,都应先向卫生署申请查验登记,取得核准许可后,才可以上市贩售,且防晒成分含量不得与申请核准的原厂规格不符。

他指出,在抽验的产品中,就发现有产品的防晒成分含量明显偏低,甚至只有原登记含量的三分之一或一半,防晒效果大打折扣,也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陈树功强调,不合格的产品名单,卫生署已经交由各地方卫生局处理,除一律回收外,贩售产品成分与申请不符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未经许可擅自制造、输入,则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卫生署呼吁,消费者在选购防晒化妆品时,要认清卫署妆制或妆输字号,并依需求挑选适当的产品,若是短期防晒,那么SPF(防晒系数)15就足够了,若是长时间使用,最少要选择SPF30以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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