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新:“冷血”执法何时休?

刘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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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讯】“我的六旬老母乘坐火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因28只空塑料瓶,被铁道部的‘特派员’扣人,并交给地方公安局处以五天拘留。”这就是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的“泣血追问”:

“因为给三岁小孩治病,全家陷入极度贫困。我的六旬老母在近20小时旅途中,一路上把同桌的、别人赠与的、还有自己的共计28个空瓶子收了起来。谁知,对于我们家人及老母亲来说,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恶梦就这样开始了……

“老母亲因28只空瓶身陷囹圄,我们却一无所知,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知我们。我们全家遍打电话寻人无果。28日,百般无奈之下,孩子的父亲──一位正在带领学生们备战高考而不能照顾自己生病女儿的高三教师,只好请假前往长沙,将免疫力几乎为零的孩子心惊胆颤地坐五个小时的长途汽车接回老家。回家后不久,医生担心的事出现了:孩子高烧、出血、大口大口地喷血。在医院救治的几个小时内,她的血色素由9.1克降到3.9克,而白细胞仅仅只有300个/立方毫米。医生联系血站寻找血源,但因孩子血型特殊,没有血源。我的孩子很快陷入休克。更心急如焚的还有:本应照顾孙女的母亲却无端被拘留饱受精神摧残与折磨而卧病在床,无人照料……

“我的母亲是中专生农民。她60年代毕业于农业专业学校农学专业,当年响应党的号召回到农村侍弄了40年田地,没给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提任何要求。为了节约,她候车、乘车20多个小时,随身带两个冷馒头熬到了目的地。为了节约,她在拘留所的前三天粒米未进。她天真地认为不吃东西可少交伙食费!但最后仍交给拘留所175元伙食费和400元保证金才获得自由。在受到如此折磨后回家后卧床不起,更别说照顾重病的孙女。”

困窘老母乘车捡28只空瓶就该拘留五天?在火车上捡了区区28个空瓶子,就要被公安局处以五天治安拘留的重罚?这不是天方夜谭。由于孙女罹患白血病,滕自英老人从长沙回临澧筹钱,因疏忽两次乘错火车,为弥补损失,她把同桌和旅客赠与及捡来的空矿泉水瓶收集起来。不料出站后就被所谓的铁道部“特派员”拦下并送进派出所,随后就发生了上述一幕。

面对滕自英老人家属的质问,铁道部的“特派员”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此次行动,是铁道部统一部署,以各铁路公安局为单位,统一具体指挥,异地调警,交叉打击。今年,仅仅在石门县拘留所就关了50多个因为在火车上拾荒的人,有的只是检拾了一个瓶子,就拘留了十天,并没有歧视你老母,希望你不要有什么不服气的。”看来,滕自英老人的遭遇绝非个别,比她的遭遇更悲惨的人多的是!

面对老人的苦苦哀求,这位特派员先生最后仍毫不所动:“我们就是不让你知道,好抓你们。”老人哀求的结果是最后处罚决定──从重处罚,拘留五天!特派员同时忙得无暇及时书面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什么证据都没有,就随便抓人,跟强盗没有两样。这里哪里有“以人为本”的影子啊,简直就是地痞流氓、强盗土匪的行径和口气。这分明是一群冷血动物在执法!有人把这些执法者称为“人渣”、地痞流氓、强盗土匪一点也不过分。这些执法者平时在嘴头上把三个代表、先进性吹嘘的喧嚣无比,可是在实际上真正落实了多少呢?

读了这条新闻,凡是有点血气的人谁不满腔愤怒呢?有关部门竟如此刁难一个可怜的老人家,到底有何法律依据呢?铁道是铁的冷的,但人心是肉长的是热的。我们的某些执法者为什么就不能有一点点人性和良知呢?我们执法最终目的是什么呢?不就是让老百姓过的更加好吗?难道执法的目的就是把为患有白血病的可怜的小女孩筹钱的老人抓起来,还故意不告诉老人就等老人违反一些所谓的“规定”吗?

这样的“冷血”执法还有多少呢?前不久,媒体所报道的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执法逼死货车司机的恶性事件就是典型一例。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利用本地作为交通窗口的地位,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令人震惊的是,此过程竟已持续一年之久,终因一车主被罚2.7万元,被迫愤然服毒自杀而被曝光。潼关就这样成了一道“鬼门关”。

我想,对这些灵魂游离于现代社会的所谓执法人员,除了处罚、惩办之外,还应该对他们进行最起码、最初级、最基本的教育。以前所进行的什么“保先”教育声势是很大,很喧闹,但实际上效果又有多大呢?对那些不尊重人,连人权都不懂的人,不如先进行一些强制性的、最基本的教育,让他们先学学怎样做一个“人”。这些人有没有党性我们不管,但是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有人性的光辉,具有最基本、最起码的人道精神和道德情操。否则,只能是兽性发作,危害一方百姓。过去由于受到“左”倾极权专制主义路线的严重干扰,人道、人权和人性这些人类普世价值被贴上阶级标签,批倒批臭,深深地埋了起来,成为任何人不许触动的禁区,直到近几年才渐渐地翻起身。现在看来,必须给他们补上关于人性的、人权的和人道主义的思想教育课了。

首先,要对他们进行人性的教育。人是什么?人与动物有何区别?人需要不需要良知?这些道理,即使没有文化的人也能体味得到。但是,恰恰有那么一些手里有权的人,对此似乎没有一点领悟。他们连一个为自己的孙女医治白血病的可怜老人都不放过,他们身上哪有一点人性的光辉呢?即便“内部通知”合法,对滕自英老人的区区小错,竟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一项进行处罚,也足以证明他们丝毫没有人性意识。如果这些人缺乏最起码的人性,又怎么能让他们掌握公权、上街执法呢?问题是这些人又是如何控制了公权的,而老百姓连一点选择的余地都没有,结果只有遭遇被任意宰割的份。

其次,要对他们进行人权的教育。现在党和政府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这其中就包含了尊重人权、保护人权。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也提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体现出了一种人权理念。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也被郑重地写入了宪法。这一切似乎昭示着中共执政集团正在积极向保障人权的方向推进。而那些随便抓人的特派员,那些逼死人命的工商干部,那些打人的城管人员,却连半点人权意识都没有,更和这一方向背道而驰,说得过去吗?!对他们就应该像给孩子启蒙那样讲一次人权,灌输一些基本的人权理念与常识。

再次,要对他们进行人道主义的教育。执法者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执法,绝不可以野蛮动粗。因为,法律不允许这样做,社会公德也不允许这样做。如果有人胆敢触犯天条,等待他的就将是法律的惩罚。当一个平民家庭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时,“特派员”先生可否有一点点人性化呢?一位合法的旅客,毫不知情地在行李中带的28个“危险”的空瓶出站,这种行为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需要拘留五日进行惩处吗?地方公安在拘留以后所收那400元的所谓“保证金”,究竟是要保证什么?难道就是保证老百姓以后不再拾荒吗?

教育是一个方面,不过似乎也太一厢情愿了。另一方面还必须建立起控制公权力和舆论监督的机制,促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让冷血执法、野蛮执法、流氓执法又如过街老鼠无地容身。据拦住滕自英老人的男子称,根据铁道部“内部通知”,从3月1日起,火车上不准捡废品,违者将处以治安拘留。但是,“内部通知”就可以任意践踏公众的知情权吗?至于铁道部为什么要出台“火车上不准捡废品”之类的规定,我相信他们肯定找得出一千条振振有词的理由,那我就更不明白了:既然理由这么“充分”,为什么就不敢光明正大地公布,而要偷偷摸摸地发“内部通知”呢?看来还是有见不得人的东西。当“内部通知”竟成了野蛮执法的凭证,老百姓岂非防不慎防、动辄得咎?说得严重些,这简直是挖个陷阱等公民往下跳!这种立法不是为了便民,而是赤裸裸的残民、害民!以滕自英老人的遭遇为例,先不论该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铁道部门事先进行过公示,举行过听证,滕自英老人的知情权得到尊重,那么朴实的老人也许就不会触犯“法网”(尽管这是一部恶法)。

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力的存在和运行仅得以维护和保障公益为界限已成为常识。而在中国强权却是到处肆意横行毫无边界,部门自我授权、自我扩权的冲动无法得到遏制。还有多少衙门诸如“内部通知”之类的恶法还没有被拿出来晒晒阳光呢?如果对这些部门恶法恶规不予以违宪审查和定期清除,我们就很难获得安全感,很难消除强权对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所带来的威胁,说不定哪一天我们稍有不慎也会掉进刽子手们在背地里事先挖好的陷阱,成为这个和平时代各种堂皇借口下的殉道者和受难者。

从20世纪的历史来看,马克思主义在传入东方后,其经典思想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因素被扫荡一空,并和失控的东方专制主义结合产生了斯大林和毛泽东模式的极权主义。这个历史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因此,在人道主义的旗帜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之前,在公权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之前,我们绝不能奢望那些“冷血动物”们的野蛮执法会自然地停顿下来,我们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冷血”执法继续横行世间祸害人民!

(2006年6月9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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