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析郑恩宠案中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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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若报导)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因“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身陷囹圄三年,郑案辩护律师郭国汀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分析了该案“国家秘密”这一争议焦点,指出涉案的两份文书决非“国家秘密”,真正的“秘密”应在起诉理由外。

控方指控的两份“国家秘密”文件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郑恩宠于2003年5月下旬将以下两份“国家秘密”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

秘密之一:郑恩宠自己根据其警察朋友讲述的一桩罢工事件写的一篇社会新闻稿(全文附录于后)。文章描述了2003年5月9日上海益民一厂工人对将被裁员四分之三不满,500多工人冲出厂门要到市府请愿,造成交通堵塞3小时,后被500多名上海市警察驱散。

秘密之二:郑恩宠邀请新华社一黄姓记者写的报导“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遇围攻”,内容关于警察涉及暴力拆迁,文章证实警察打了记者,将其关了几分钟并把相机抢走。该文被收编在新华社出版的《内参选编》2003年第17期中。

之后,前一篇文章被法院否定,但指控郑恩宠的罪名却从“泄露国家秘密罪”升级为“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

该案的争议的焦点是两份所谓“国家秘密”的文书,郭国汀说,恰恰这两份文书无论从法律规定、内容、法定证据形式要件上看,根本不属于国家秘密。

“《新华社内参》是一本专供一定级别中共官员参阅的杂志,是中共新闻封锁、言论出版不自由的怪胎,尽管封面印有“(秘密)”字样,但这种“秘密”与“国家保密法”定义的“秘密”并非同一概念,后者必须满足法定要件,必须标明密级(诸如:绝密、机密等)。国家保密局事后数月(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出具的所谓‘秘级鉴定’,既没有鉴定人名称,没有其签章,鉴定人也没有到庭接受法庭各方质证,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属无效证据。”

“‘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遇围攻’一文仅仅描述了强行拆迁过程中,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违法乱纪这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更兼同期《内参选编》中还有‘伊拉克战争回眸’和‘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之类的文章,因此以《内参选编》封面标有‘秘密’字样,推定《内参选编》内所有文章皆属‘国家秘密’是十分荒唐的,法律上根本不能成立。”

郭国汀指出:对于这么一起显而易见的构陷打击报复正义律师的简单案件,任何一个法官都不难看出其荒谬悖理违法之处,但正如对待所有类似“敏感案件”一样,上海市中院和高级法院不但法官完全放弃应有的独立判断,法院完全丧失主持公道、申张正义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正常功能,反而从头到尾积极紧密配合中共当局,终致上演了一幕被告与原告、罪犯与揭露罪犯罪行的律师一同锒铛入狱的中共司法闹剧。

秘密审理掩盖真正“秘密”

既然案子涉及“国家秘密”,两级法院从开庭审理到判决全部秘密进行就变得理所当然了。外人只知郑恩宠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却不知到底是什么国家秘密,对案件背后的复杂背景和牵扯的官场人物更是一无所知。

关于网上流传以及郑恩宠出狱后揭露的黄菊、陈良宇等高官与该案的关系,郭国汀说他本人没有证据确定,但从常识、逻辑推断,周正毅本事再大,也不可能凭一己之力不花一分钱便拿下上海“东八块”这块黄金地段。也就是说,周正毅不可能独吞40亿元人民币(按土地市价概算)的土地出让金。因此,把周正毅告上法庭,郑恩宠不仅得罪了周正毅一个商人,更彻底得罪了周正毅身后的上海市政府甚至更高的部门及其官员。据上海市政府内部某高官向郭国汀透露,上海市当权集团在将郑恩宠关入监狱后,曾专门开会拟将“东八块”全部变成“公共绿地”,以自欺欺人。后因未能获得中央通过作罢。

果真如此,郭国汀说,郑恩宠案整个审理过程为什么要秘密进行,案件真正涉及的“国家秘密”到底是什么,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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