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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雇主拒绝育婴假罚则 妇团:性平法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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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二日电)针对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的“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法版本,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表示,取消限制让受雇者满一年即可申请育婴假、增列雇主拒绝员工申请育婴假的罚则且性别就业歧视罚锾金额提高,都是这次修法进步的地方,期待下周讨论通过育婴津贴,造福更多父母。

妇女新知基金会从1987年开始推动两性工作平等法,立法草案于1989年送进立法院审议,2001年十二月通过立法,2002年三月八日开始实施,一路走来都参与的曾昭媛今天也在立法院审议修法法案时旁听了一整天。

她说,2001年底通过实施的两性工作平等法,是在各方顾虑企业主反弹而未定罚则的法案,没有罚则也使五年多来的落实程度不高,这次修法增订罚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在性别就业歧视方面,修法把性倾向歧视纳入定义,规定不得歧视同事与第三性,且罚锾金额从原来一万到十万元予以提高到十万到五十万元额度,都是进步。

曾昭媛指出,原法要求员工规模二百五十人以上的企业应提供托儿服务,至今只有百分之四十一点七的企业落实员工托儿服务,也是因为欠缺罚则,这次修法仍无法把罚则纳入。

曾昭媛说,社会上原来常见对孕妇有性别就业歧视,这项法案就是要打造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原法规定育婴假最多两年,但许多妇女顶多请育婴假六个月,但这样还不够,因此又有“育婴津贴”的设计,希望使职场工作者申请育婴假期间不必担心基本生活费用,能够安心在家带孩子一段时间。

她表示,今天立法委员讨论育婴津贴,在行政院版与国民党版的金额中间取得共识,发给全体劳工投保的平均薪资六成津贴,大约新台币一万八千元,比新制基本工资一万七千二百八十元多出一些,而且男女适用,父母都可申请,但对于育婴假期间可以领取育婴津贴的时间长短,则还没有共识,有待继续讨论。

曾昭媛指出,由于育婴假津贴不是由雇主给付,而是由就业保险基金给付,因此,雇主不需要担心,妇女团体也希望在下周立法院审查会能够顺利讨论通过,不要等到立法院下一会期,而能照顾到更多的职场工作者,在出生率下降趋势中,也希望藉以鼓励国人多多生养下一代,创造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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