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据报导,从今年起,持有境外驾驶证人员只要经过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获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上海等地驾驶机动车。
上海“新闻晨报”报导,一九八九年中国公安部曾发布“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随着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日益频繁,赴中国旅游、比赛和短期入境人员大幅增长,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于是中国修改原有规定。
根据新规定,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过后不得延期。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者,无法获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定指出,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可驾驶自带的临时入境机动车或租赁的中国机动车,而租赁的机动车限于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排档汽车。 其他规定还包括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牌号上签注的行驶区域或路线行驶;遇交通警察应停车接受检查,出示入出境证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中文翻译文本。
按照规定,驾驶人如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