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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中正纪念堂围墙 北市:如未同意恐遭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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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三日电)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今天表示,中央虽有意更改中正纪念堂名称为台湾民主公园,但若不经都市计划变更,现有地目仍将维持“中正纪念堂用地”;至于中央若未经市府同意拆除围墙,相关人员还可能遭到罚锾及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责。

都发局表示,为维护中正纪念堂独特历史意涵,北市府依内政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四日核定函,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中正纪念堂周围地区都市计划案,将中正纪念堂土地变更为“中正纪念堂用地”,以供中正纪念堂及其附属相关设施使用。

都发局指出,如果行政院要将中正纪念堂用地改为“台湾民主公园”使用,就须办理都市计划变更。

此外,中正纪念堂由“中正纪念堂筹建小组”代表人俞国华申请建照,领有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建筑物用途为陈列室、纪念堂,属于建筑法所称“纪念性建筑物”。围墙部分,包括“回廊、角亭、牌楼及厕所”属建筑法所称建筑物,也领有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

都发局强调,若要拆除围墙,应先经“台北市都市设计及土地使用开发许可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才能依建筑法向市府申请“拆除执照”。

都发局进一步解释,若未依法经市府许可,擅自拆除中正纪念堂围墙,市府得依建筑法规定处用地使用人或管理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及勒令停止拆除,还可依都市计划法规定处六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锾,并勒令恢复原状,如不恢复原状,得移送司法判处相关人员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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