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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中华银出售不良债权疏失 罚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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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九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今年3月发现中华商业银行出售双卡不良债权给翊丰资产管理公司,作业程序草率违反银行法规,经询问法务部意见,决定处新台币4百万元罚锾,并解除王又曾,王令侨及刘卫桑等董事及经理人职务。

金管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例行记者会,由副主委张秀莲主持。

张秀莲表示,在今年3月已发现中华银在出售双卡不良债权给翊丰资产管理公司时,作业程式草率,显示内部控制制度在建立与执行方面都有疏失,违反银行法规定。

她说,因为中华银当时已被中央存保公司接管,因此金管会去函询问法务部对相关法令解释,法务部在5月时回函后,金管会依中华银虽被接管,但公司未消灭,董事及经理人的法人人格还存在,再加上处罚有5年内效果,被裁罚者在5年内不得担任银行相关职务,因此金管会今天开会决议做出裁罚。

张秀莲说明,中华银常务董事王又曾、消金部副总经理王令侨及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刘卫桑等三人,在有关不良债权出售案过程中,未忠实执行职务并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致该行受有损害,有碍银行健全经营,除处罚中华银4百万元,并解除或命令中华银须解除董事及经理人职务。

张秀莲表示,中华银虽然净值为负,但仍继续营业,因此有能力负担这4百万元,但由于中华银即将标售,将把这4百万元的罚锾明确告知投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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