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群体事件和政治改革

高峰

标签: ,

【大纪元7月6日讯】2007年6月29日在重庆酉阳县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起因是当地一名中学生在学校门外被人伤害致死,死者家人闻讯后到学校投诉反被公安打伤,其中死者的祖父、母亲和妹妹更是被殴至重伤。

公安打人事件引起公愤,百姓自发抗议并为死者家人捐款。由于加入抗议人群的百姓不断增加,甚至多至万人左右,公安出动大批警力驱赶。在驱赶过程中愤怒的百姓与员警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导致更大的暴力。在此次群体事件有十几人受伤,四人被捕,百姓还推翻一辆警车。

类似的群体抗议事件多无法见于国内的新闻媒体,原因是当局对这类事件高度敏感,惟恐愈演愈烈,担心威胁到政府的统治。但由于高度官僚垄断化而衍生出的官员普遍高度腐败,已经使无法把持社会公正话语权的百姓越来越趋向用暴力的手段来抗议社会的不公。对前一事件的掩盖已经无法阻止类似事件的再出现,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07年5月份发生各种规模性游行、示威、请愿、集会事件192起,大规模千人以上的有107起。其中以河南、山西、广东、广西、湖南、山东等省为激烈。

在各地发生的冲突事件中,所以造成由少到多的百姓,不断参加到抗议队伍中的原因是直接利益受害者的事例引起了更多旁观者的共鸣,或者聚众者本身就是一个广泛的利益受害群体。而且由于当局或当地政府对事件的隐瞒、掩盖或未能及时公布真相(隐瞒掩盖等愚蠢做法的理由是官员为要自保,怕遭到上级的追查),使得各种传言通过网络或政府无法及时控制的管道广泛传播,从而激发了更多不明真相百姓的愤怒和参与,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四川广安和大竹事件就是这样发生且愈演愈烈的。

国家资本在政府鼓励下化公为私,实行由银行贷款无资本零收购,收购的私人不是正常纳税公民而是官员自己人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家属或幕僚。社会资本也随着官员在无法遏止的权利寻租活动中被他们变卖成金钱或等同价值的物品。官僚资本化所导致的是官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无视,手中的公权力已经成为了谋取个人财富的私器,对国家和政府的保卫,已经演变成了对个人利益或个人所属的利益团体的捍卫。

在政府软政权化和官员普遍参与权利寻租之下,百姓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遭到压制和剥夺是必然的。

由于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很明显的是,这样的损害来自于官员对社会财富的私自占有,使百姓开始意识到强权政治的恶毒。但由于没有任何管道可以使公民在国家规定的政治权利中寻求公正,所以各地发生群体抗争事件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政府中以国家主义为核心,迷信“GDP神话”,希望中国依靠高速经济发展解决全部问题的官员大有人在。但是他们面对贫富分化、高失业率、社会保障崩溃、高犯罪率、权利寻租导致的腐败无能为力。他们忽视或根本没有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人均产值1,000美元/年至3,000美元/年之间经济发展是一个瓶径,也叫“拉美陷阱区”。如果目前这种社会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经济发展会在这个区域内高速倒退。等不到人均产值达到3,000美元/年,这些社会问题就会爆发。所以经济发展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万能药,相反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才是经济发展的条件。

就社会问题而言,面对失业和毫无保障的社会福利体系,城市居民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可预见和无法预见资金投入方面已经是无米之炊,有的甚至已经成为赤贫。另外由于农村人口迅速城市化所带动的外来打工者的涌入,使城市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各种产业对城市居民的依赖在低工资和高效能的农民打工者的比较下,使他们有了选择的资本。居民与农民在就业方面所产生的矛盾和相互歧视日益突出。而且贫困所引发的刑事犯罪大大地增加了政府的治理成本。

中国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5,仍在绝对贫困中挣扎。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也是如此。中共在建政之前,毛泽东准确地认识到这一点,他排挤了共产国际不务实的势力,自湖南农民运动、江西苏维埃运动便开始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和号召,打击土地兼并,以土地为诱饵使没有土地的流民成为其政权和武装力量的基础。到1947~48年由刘少奇主持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把“耕者有其田”上升为党的意志和未来“新中国”的国家意志,这样极大的刺激了农民阶级、尤其是流民的热情。由于中国农民人口在全国人口结构的绝对优势,这个阶级的支持实际上动摇了中华民国的基础。中共夺取政权的“三大法宝”(毛泽东语)之一的“群众运动”实质上是农民运动,农民的人力资源加上苏联的武器建立了“新中国”。

建国以后毛泽东意识到强国必须是生产高附加值的工业国,而工业建设需要财富投资,当时的中国,没有殖民地(如英国的印度、法国的支那地区)、没有垂直贸易的可能(如鸦片贸易、军火贸易等),更没有大量国际资金援助(如马歇尔的欧洲复兴计划),苏联的援助主要以军火、军工产业、重工业为主也很有限。大量金融资产被民国政府迁移台湾,内地的工业基础薄弱,在这种条件下,中共出卖了他们夺取政权的基础阶级──农民。于是中共在农村土地问题上先下手,把农民和土地从合作化道路带到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国有化,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变成了国家奴隶,他们创造的财富和剩余价值变成用于工业建设的投资。

毛泽东是农民暴动起家,又深谙中国历史,很懂得应对农民暴动。于是中共为防止农民暴动起用了在满清、民国时代早已经名存实亡的秦、汉保甲制度──美其名曰“户籍制度”,将国民严格分成“非农业户口”(即城市户口)、“农业户口”。这种保甲制度不仅将城市与农村隔离;还严格地将省别之间、地区之间严格分开,使农业流民无处流窜更无法与城市工人结合,有效的防止了农民暴动。历史证明这招很灵,在1959年~1962年,农村虽然大面积饿死,却并没有导致城市混乱;文革期间湖南、广东等地真枪真炮的武斗也并没有影响到周边,更没影响到北京。

直到今天“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仍然严格区分,农民不享受国家的基础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但要承担税负、还要承担“剪刀差”的政府掠夺;还有义务承担豢养县、乡级政府和员警(中央政府和地级以上政府不承担县、乡级专政机构的财政,县乡的政府支出由当地农民负担)。农民如果不服从就要被县、乡镇级专政机构镇压。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科技化的战略实施,乡村的城市化是必然结果。又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和工业对廉价劳动力有大量需求,政府看到了用土地和政权已经锁不住农民进城的脚步、农业人口变成城市人口也是当局希望改变人口结构的宏观战略。于是政府发明了“暂住证”制度。这个制度既严格划分了“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的区别,又鼓励农民变成工业奴隶,所谓工业奴隶是因为在这种“暂住证”制度下,一方面肯定了农民进城变成廉价劳动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再次确定了农民不是“城市户口”不享受“城市户口”的基本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这样既能实现人口结构向城市化转变的国策;又能省去政府社会保障的财政开支。这些城市化的农民在政府登记的人数每年约有1,500万,隐形的没有登记造册的人则无法准确估计、官方认为每年约在2,000万。许多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基本上是老、弱、病、残或妇女儿童。这也是农村经济破产的原因之一。

这些城市化农民组成的“新工人阶级”,他们具备西方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又兼有亚洲农奴制的痕迹。

这种严重的国民待遇歧视使“新工人阶级”没有任何基本社会保障,却要承担国民歧视的恶果。如公民最基本的司法权利。

新工人阶级在司法诉讼上既靠不上属人原则也靠不上属地原则;劳动法诉讼和执行由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并当地法院协同处理,可司法机关保护地方的企业利益和公民特权,不可能公正的对待这些外来的“新工人阶级”。治安收容、拘留、劳改、遣送随时威胁着他们的生存和生命。如广州的孙志刚案就是典型。

“新工人阶级”在这种状况下从事非法活动,部分是制度的必然结果。由此使城市治安成本上升、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感下降。杀人、抢劫、卖淫、偷窃、贩毒威胁着城市的安全和秩序。另一方面城市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日益依赖,使这一链圈形成了恶性循环。

虽然中国政府的高度极权政治,使其统治技术能很熟练地应对、维持“新工人阶级”目前的威胁,但随着“新工人阶级”人数的积累增长,当社会成本高于国家能力时就会产生社会动乱。温家宝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才提出“为民工讨债”、“减轻三农压力”等政策,不少人认为这是以“人民利益”为名进行的又一轮“反腐”换人风暴。但更可能是附带的政策效果并不是政策动机和目标。温家宝作为赵紫阳时期的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又执掌中枢多年,他对中国的农民、农业问题以及衍生的“新工人阶级”、农村城市化问题应有相当认识。但是解决这些又会直接触及到土地私有化、户籍制度、极权政治的保证、城市化进程等诸多问题。所以只能采取缓和矛盾、不动本质的办法来延缓爆发临界点的到来,实现渐进式革新的目标。这种办法貌似可行但条件和风险很大。不从制度和执行层面根本确认“新工人阶级”权益,从而进一步确定农民阶级的权利与义务是解决不了这个巨大隐患的。目前政府的算盘是迅速将人口工业化;加紧对农民和城市流民(即“新工人阶级”)的专政力度,先双管齐下渡过现在和今后几年的“高危险期”,再来逐步解决农民问题。

可是这种设计需要绝对稳定的国际、国内和平环境,这就是“和平崛起”口号的由来,一句话:怕外患引起内乱。但国际政治是个博弈,能否有如此理想的条件是个巨大变数。一旦“台海有事”或其他外力,这股流民型的“新工人阶级”和饥饿边缘的农民阶级将是直接摧毁中共政权的破坏力量。

任何革命都是破坏性的,我们也要防止它发生。我们能否尝试从“生存权”──这个中国政府目前认可并宣扬的人权要素出发逐渐从改善、保护到争取、捍卫流民型的“新工人阶级”和农民的利益,来化解这个巨大隐患的危害。

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入手点是逐步消除国民歧视的户籍制度,用有效经济杠杆把农民和流民控制在有生存权保障的范围之内。只有作好这个命题保证了农民和流民的生存,整个社会才会有秩序地进步。综观历史,农民和流民的暴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倒退是巨大的,而且是循环的宿命。只有不产生革命的正常秩序才是国内、国际和平发展的第一保障。

逐步改变行政手段的同时,需要刻不容缓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切实地把反腐活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做到实际之处,政府不在为贪官污吏“买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权益,杜绝法律条文与事实执法之间的脱节,引导维权人士和群体在法制之下进行告诉。在民主宪政的体制之下,将市场经济、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民主逐渐完善。放弃理论层面上对社会主义制度与西方自由制度好与坏的争执,以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践,来取代暴力社会主义。由实行党内民主开始,逐渐实行多党制,实现政治监督和政治制衡。与此同时,政府应开始与海内、外不同政见人士和党派团体的对话与沟通,使各方达成在平稳中实现过度的可能。海内、外的异见人士和团体也应当转变对中共片面的反对和抵制,鼓励当局做出的任何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的举措,建立对话的管道,逐步实现参政议政的目标。

经济高速发展必将会受到社会问题泛滥的掣肘,以当前群体抗争事件不断的趋势来看,不平等隐患导致的社会问题成本到一定程度将远远超过经济收益,社会动乱导致经济高速倒退的发生只是迟早的问题。经济倒退还可以恢复,但社会动荡对生命和人性造成的破坏却是我们这个国家的灾难!希望政府还是以国家前途和百姓安危为念,在我们这个经历了无数帝王专制的国土上升起民主的旗帜,使胡锦涛先生和温家宝先生能够成为我们国家历史上的丰碑!

(2007-07-05于悉尼)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国峰:评港府遣返事件
黑龙江失地农民: 中共没有资格办奥运
无疆界准备轰动行动  抵制北京奥运
重庆又抗暴:砸政府招牌 毁5辆警车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