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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法继承修法初审 成年人也可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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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继未成年子女可以溯及既往、限定继承债务后,台湾立法院昨日初审通过增订民法继承编修法,未来成年人也可适用。也就是说,已继承保证债务之成年继承人也能溯及既往,负担限定继承所得遗产,负清偿责任即可。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副司长吕丁旺指出,若经三读通过,在2008年1月4日前,已继承保证契约债务的成年继承人,可就所得遗产的范围负清偿责任,但在修正条文施行前所清偿的债务,不可要求返还。

据中央广播电台报导,立法院继1月4日通过民法继承编修法,让继承保证债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溯及既往,限定继承而成为一个有限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亲死后继承新台币100万元遗产,但后来才发现父母在外欠债高达千万,远远超出继承的遗产,现在修法后只要清偿100万元即可,未成年子女不必一出生就背负庞大债务。

不过,包括徐中雄、陈节如等34名蓝绿立委却提案指出,很多继承发生之初就已经是成年人,不知道被继承人生前是连带保证人,因此无法受今年1月通过实施之新法保障,等到发现必须负履行保证契约责任时,往往早已过了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期限,非常不合理,因此立委提案增订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之二,追溯成年保证继承人也可以适用修正新法,限定以继承所得遗产,负清偿责任,昨日在立法院也获得初审通过。

提案立委徐中雄说:“现在就是有一些成年人,他是因为他继承父亲的保证债务,然后他又不知悉,也不知情,然后突然之间父亲跟母亲死亡的5年、10年之后,突然银行给他(查)封房子,他觉得莫名其妙,发生了那些债务,他可以平反过来。”

不过,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并维护法律安定性,民法继承编也通过规范条文修正前已经清偿的债务,就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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