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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档案局 政权移交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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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特稿

从公元两千年首次政党轮替,到八年后二次台湾政党轮替,相关政权移交作业并未形成法制化与制度化。没有规则可以依循之下,加上选举才刚落幕,移交的两造常相互猜忌、指责;连买碎纸机也成新闻。民主法治工程,显还尚待完备。

以美国为例,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权,移交是一门大学问。就像台湾在八年前移交时,许多档案及文件找不到的情况一样;早期美国总统卸任,常常把包括重要文件、私人信件等携出白宫,政府之后甚至还要花钱买回。

不过,一九五五年美国通过“总统图书馆法”,载明哪些是属于总统文件,不能携出。之后陆续通过“总统文件与资料保存法”、“总统文件法”等法,扩大规范包括直属总统的行政单或职员经手的文件也必须列管。

除建立档案,避免文件遗失外,一九六三年美国也首度通过“总统交接法”,提供交接补助金,其中两成并可列秘密支出无需申报。公元两千年并更扩大修法规范人员训练、交接指南编制,以及与当选人阵营的咨商等要项。

至于双首长制国家的法国,除各有属于总统、总理的人员移交作业外,另一特色就是重视档案的移交。法国设有军事档案局、外交档案局及国家档案局;这些档案局都派有代表在各部会,而且是独立运作,确保档案的保存。

属内阁制的德国,由于在选前在野党即有“影子内阁”的设计,如果出现政党轮替,哪一位接任那个重要阁员,事前即可得知,比较不容易出现政治空窗期。另外,德国也重视档案文件的保存,并设立联邦档案管理局。

德国的联邦档案管理局是以独立机关的设计方式,独立自主负责掌理档案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的规划以及保管联邦及各邦所移交的档案。近年来随着电脑化及电子公文的流行,德国也订定电子档案的管理依据。

从民主国家的经验可知,制度与惯例的形成,是政权移交的关键。

例如美国编制的“交接指南”,便有助于新政权人员有资料依据进入状况,外界也有透明与公开的标准。另外,也应立法提供交接补助金或相关的政党补助金。

台湾半世纪一党独大,两千年的首度政党轮替,当时还被戏称为“口头移交”或“良心移交”,未达民主标准。

其中,一些重要档案无故流失,最为人诟病。无视档案法第十三条:“公务员于职务移交或离职时,应将其职务上掌管之档案连同办理移交,并应保持完整,不得隐匿、销毁或借故遗失。”显然在法制面,也尚难达到遏止的效果。

二次政党轮替,说明两党都有执政的机会;在移交作业上应从展望未来角度,避免重蹈覆辙。尤其,相关的法制作业在立法院已“躺了许久”;朝野与其猜疑攻讦,还不如尽快建立制度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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