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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羞辱性处罚涉违儿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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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建志/中县报导〕台中县发生国小老师以塑胶绳绑在学生身上、控制学生行动事件,人本教育基金会台中分会主任张碧华认为,该种行为非单纯不当管教、体罚,已经涉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县府教育处以及社会处不能等闲视之。

张碧华表示,学校是教育场所,在教室内,除非学生行为已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危险,才须加以制止,否则不应该以老师的权威制约学生的行为。

张碧华指出,罚站是轻微而普遍的处罚方式,但此种方式即让学生感到不好意思,何况是以近乎游街的方式,将绳子绑在学生身上,除让学生感到羞愧,恐将造成小孩焦虑、恐惧,以及身心长远的不良影响。

张碧华强调,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遗弃、身心虐待等行为,该名老师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不当管教,其对于学生的身心伤害,已达虐待的程度。

张碧华强调,老师经营班级应该依照学生的状况调整,而不是一味以权威控制学生行为,若小孩在教室内无法专心上课,老师应先检讨是否教法及内容无法吸引学生,其次应该关心孩子是不是不懂、课堂上的需求是否被满足,而不是以限制其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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