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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来台探亲、探病范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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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继放宽中国商务及专业人士来台限制后,内政部昨接续放宽中国人民来台探亲、探病范围,并同意让陆配在中国前婚生未成年子女,也可来台探亲。

内政部最新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主要放宽各项社会交流范围,办法中也增加中国人民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常态化等规定,修正重点如下:

一、中国人民来台探亲的亲等,由现行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二亲等内,另放宽中国人民其子女为依亲居留阶段或经许可来台团聚,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二个月未满及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的陆配,其中国的前婚姻未成年子女,均得来台探亲。

二、中国人民探亲停留期间由现行一个月、得延签一次,每年二个月为限,放宽为停留二个月,每年最多来台三次,共六个月为限。

三、中国人民来台探病或奔丧的亲等,由现行在台有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三亲等内血亲。

四、规定须专案申请来台医疗者,修正为中国人民患有卫生署公告得于台湾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者,得申请来台就医三个月,必要时得延期二个月且不限次数,并可带二名大陆家属、二名大陆医疗人员随行。

五、放宽大陆配偶因逾期停留,由现行处罚二倍(例如逾期半年,管制一年内不得来台 )修正为减半,等同外籍人士罚责,另育有已设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者不予管制。

六、增列中国遗产继承人,经遗产管理人通知领取遗产时,得申请进入台湾领取遗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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