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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4500搬家 搬好变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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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伟祺/北县报导〕台北县朱姓县民向县政府消保官申诉,日前和“全家福搬家公司”谈妥以每车1500元搬家,签约后业者私下加注另收每车1万5000元工资。消保官调查发现,业者根本没登记,连公司地址也是假的,找不到人负责。

投诉追查 地址竟是假

朱小姐说,当初和“全家福”约定从台北县中和市搬至新店市,每车1500元,共要出3车次,还答应要依时辰安床,并可享每车折价300元。搬家公司当天不仅提早抵达,还趁乱让她父亲签下另一张合约,上面竟记载全部搬家费用4万9000元。

朱小姐抱怨,业者当初询价时根本没提到车资外还要加计工资,甚至还说开发票要再多加5%费用,折价券也无法使用,因对方人多势众,当初说好4500元,最后只能忍痛付出近5万元。

消保官表示,消费者提供的地址根本查不到“全家福搬家公司”,曾拨打业者留下的电话“0800368555”要求协商,最后业者未出现。记者昨天拨打电话,该号码已停话。

崔妈妈基金会搬家评鉴服务部主任张碧玉表示,一般搬家公司报价,不会把工资和车资分开计算,通常每车费用在3500元上下比较合理,太便宜最好要问清楚服务内容,如果搬运路程超过20公尺,可能就会加收费用,最好在询价时谈清楚,并写明在合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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