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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会订预售屋定型化契约 保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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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4日电)行政院消保会今天审查通过“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须揭露主建物面积占房屋登记总面积的比例,房屋面积也改采有误差就找补等新规定。

消保会今天审查通过这项定型化契约范本,最快10月中下旬生效。

消保会表示,这次通过的草案内容变动颇大,首先是“详实揭露预售屋交易资讯”,契约书需以条列方式逐项说明,内容包括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房地出售面积及认定标准、共同使用部分项目、总面积及面积分配比例计算及房地总价。

防范虚坪灌水,定型化契约范本新增两大内容,一是主建物面积占本房屋登记总面积的比例,二是应分别揭示主建物、附属建物及共有部分等3部分的价款。

其次,“房屋面积误差找补”,改采“有误差就找补”,取代原“房屋面积误差1%以内互不找补”规定。找补金额也须依不同建物用途(主建物、附属建物及共有部分)分别计算找补金额。

假如主建物或房屋登记总面积有误差,不足部分超过3%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契约。

配合中央银行利率调整,这次修法将买方迟延利息由“万分之五单利计算”,修改为“万分之二单利计算”。

预售屋权利转让部分,除配偶、直系血亲间的转让免收手续费外,卖方收取的手续费应以契约房地总价款千分之一为上限。

定型化契约范本同时新增对不动产经纪人员的责任规范,预售屋买卖,若透过不动产经纪业务的公司中介或代销居间服务者,应由公司指派经纪人员在契约上签章及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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