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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同意体罚 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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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思洁、黄旭昇台北县7日电)抱持“爱之深、责之切”观念的家长及老师要注意了,台北县教育局今天表示,即使家长“要求或同意”老师体罚学生,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有体罚事实仍要负法律责任。

近来有学校及补习班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由,体罚学生。教育局提醒,无论家长以口头或书面同意体罚,都不具法律效力。学校及补习班不得以此为由,不当管教学生。

教育局社会教育科长苏珍蓉表示,学校及补习班若违法,家长或学生可寻求法律途径。若有不当管教,可先向学校相关单位通报,或是直接通报教育局社会教育科。

针对日前报载补习班业者处罚学生笑1小时,学生笑到吐的个案,北县教育局今天表示,将调查是否体罚,若属实,家长及学生可依法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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