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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保障莫拉克受灾被保险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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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简惠敏屏东报导)行政院灾后重建委员会南部办公室表示,依照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受灾民众免缴社会保险费并放宽伤病给付,劳保局各项权宜措施均将秉持“认定从宽、手续简化及给付快速”原则办理。

劳保局表示,受灾被保险人之劳、就、健、农及国保等社会保险费免缴,自98年8月起至99年1月31日,为期6个月。劳保被保险人因台风致伤病者不能工作,可自治疗之日起请领伤病给付,以6个月为限,配合特别条例施行期间为3年。

如因风灾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逢意外,皆从宽认定为职业灾害;且为加速给付时效,采取弹性创新的专案审核,针对莫拉克台风申请案件审核后在2日内完成电汇。

由于考量许多文件可能损毁或遗失,让民众迅速领取给付,丧葬津贴免附支出殡葬费证明文件;劳保遗属年金及失能年金加发眷属补助,也可切结;其他申请手续均加以简化,包含免盖投保单位印信、接受申请人签名等。

劳保局指出,已掌握所有因风灾死亡之被保险人名单,将持续辅导家属提出申请,目前死亡给付核发率已达95%,核付总金额达5,817万余元,截至4日扣除失踪17人及尚无法核付9人,总计66人,已核发63人,其中职灾死亡19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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