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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交通局:颱風期間車輛停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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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十六日電)海棠颱風來勢洶洶,台北縣政府呼籲民眾隨時注意颱風動態,停放於各河川堤外停車場的車輛,於發布北部陸上颱風及大、超大豪雨警報後,應儘速駛離。如未駛離,於宣布關閉水門前兩小時,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及移置,並收取移置及保管費。

縣政府為考量民眾停車需求及維護民眾在颱風期間車輛安全,交通局於水門關閉時,開放紅黃線停車,並已規劃二十六處橋樑、五十三所學校操場,供民眾臨時停車,以免車輛泡水。

相關停車地點可以查詢台北縣政府網站,提醒車主車輛停放時務必留下聯絡電話供緊急聯繫。颱風期間車輛停放管制處理原則如下:

一、一般道路車輛停放原則:(一)劃設黃實線或紅實線之路段開放停車,道路之寬度為十公尺以上容許雙側停車;但路口十公尺、公車站牌、消防栓禁止停車。(二)道路每一方向均需保持一車道通行,禁止併排,設有分隔島之快車道嚴格禁止停車。

二、橋樑或高架快速道路,僅准予單排靠右停放(單一車道除外),禁止併排停車,並禁止於匝道本線及出入口前後十公尺範圍內停放。

機車禁止停放於高架道路;當橋樑有快慢分隔島時,車輛應停於最外側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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