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損逾50萬 才列重大刑案

【大紀元10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 )國內警政單位明定,竊案若財物損失超過50萬元,列為「重大刑案」。若破不了案,轄區警方會遭檢討。

影響所及,各縣市警方常玩起「作帳」遊戲,匿報財損金額數據,要不然就是僅通報財損「項目」,不通報金額。

一般而言,警方通常會運用各方關係,取得被害人諒解,將通報財損的金額壓低到49萬元以下。

所以,警界和媒體記者間常有個笑話,就是大多數闖空門、侵入民宅竊案,小偷都「很有良心」,通常只偷45萬到49萬元間的財物。


(http://www.dajiyuan.com)
美東時間: 2008-10-05 06:45:54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5/n22859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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