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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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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新聞 > 台灣地方新聞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被批撒錢 【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已公布,由於有救助對象規範不夠明確,還未正式實施,已有部分地方公所人員批「撒錢」,更有人擔憂自己繳的稅成為別人的酒錢或賭資。 據指出,「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較目前實施中的急難救助,受惠對象較多元,救助金也由3000至6000元大幅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通報到結案要3天完成,且各地方公所需組成訪視小組,視個案需求轉介相關社會、衛生、勞工或教育等單位,必要時結合民間資源協助。 地方公所急難救助承辦人員表示,「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對象,除與急難救助對象一樣,即死亡、罹患重病、其他重大變故,也包括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需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親屬,無法工作者,救助金1萬至3萬元。 規範認定太含糊 引起最大爭議的是「其他原因無法工作」也列為救助對象,且認定指標只簡述「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救助金1萬元至2萬元,有公所人員說,這樣認定規範太含糊,有種人「要吃不討賺」(台語 ),或整天沈迷於賭博、喝酒,這些人只要編些理由依法也可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拿了救助金就可繼續喝酒、賭博。 錢要花在刀口上 1名地方公所承辦人員指出,自己年繳稅款好幾萬元,花在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身上沒意見,但要把錢拿給閒人去喝酒、賭博,這種撒錢行為無法認同,建議內政部應明確規範遊戲規則,把錢花在刀口上。 (http://www.dajiyuan.com) 7/13/2008 3:03:25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13/n2189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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