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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司法互助 始於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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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美雙方2002年簽署刑事和司法互助協定,此舉攸關兩國執法人員就資訊交換或案件證據取得等方面進行合作,另涉及司法權與國家主權行使的象徵,可有效遏止犯罪;台美兩國多次合作打擊不法,美方四年前偵辦名畫贗品跨國詐騙案,還曾秘密派出檢察官赴台借用北檢偵訊室訪談被害人,創下美國檢察官在我國法庭偵查案件的首例。

根據台美司法互助協定,雙方司法人員可以在彼此協助下取得證詞、證物及執行搜索或扣押,並可透過情資交換、文件調閱、在對方境內訊問證人及被告、大項交易申報制及金融帳戶歸戶系統等,有效偵辦跨國案件。過去我方偵辦力霸案、巴紐案及博勝案時,亦曾請求美方提供必要協助,但由於台美無邦交,加上中國處處打壓,因此,雙方司法互助都是鴨子划水,只能做不能說。

由於該協定並不包括罪犯引渡,法務部正和美方溝通簽署引渡協定,一旦通過,未來包括力霸案被告王又曾、巴紐案主嫌金紀玖或訊碟案被告呂學仁等人都可能被遣返回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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