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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砷油案 难证实含无机砷检方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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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1日电)板检侦办速食业炸油疑含砷案,北县府送检样品验出为总砷含量,无法区分有机砷与无机砷(俗称砒霜),采样过程的无菌包装不符采样标准,加上无告发人、被告不明确,已签结。

板桥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郑鑫宏今天表示,本案并非行政机关摆乌龙,而是检方针对刑事部分,无法认定与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4条“致危害人体健康”构成要件相符,所以内部签结。消费者保护与卫生等行政主管机关仍可对食品制造流程等,要求业者改善。

台北县政府消保官去年6月抽查麦当劳、达美乐等速食业者的炸油,送检查出炸油酸价超标,含有重金属砷。板检依媒体报导,主动剪报签分“他案”调查。

检察官依据卫生署的函文指出,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物专家委员会(FAO/WHOJECFA)评估砷的毒性后,对于无机砷,暂订人体每周可容许摄入量为15微克/公斤体重。

其计算基准是,以人终其一生,某周摄取某一污染物,但不致带来风险的量来表示。所以,偶而摄量超标也不会影响健康。

至于有机砷,检方调查世界卫生组织曾在1989年报告指出,有特定族群或宗教族群,因为大量吃鱼而摄入砷(有机砷)高达0.05毫克/每公斤体重,并没有危害健康的报告。

因台北县政府送检的炸油,检验公司无法区分其中的有机砷与无机砷比例,只能分析出总砷含量。检验公司也函文检方表示,全国没有国际认证实验室可区分有机砷与无机砷。

所有实验室的报告都是指总砷含量,其中,多数为有机砷,毒性较大的无机砷含量较低。卫生署药检局也向检方表示,滤油粉所验出的“砷”是指总砷含量。

对于麦当劳公司质疑县政府卫生局、消保官采样过程是否遭受污染,药检局向检方表示,砷的检验所需采样器具,必须将容量瓶、漏斗及石磨管清净后,浸泡在硝酸与水的调和液,再以去离子水冲洗后,干燥备用。

但消保官等人仅以无菌袋包装,检方认为,采样方式与药检局所规定的不符,恐有污染之虞,所以,检体所检验出的总砷含量,难以评估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调查后在去年11月27日签结。

检方表示,签分他案调查,代表当时被告不明确或犯罪事实不明确,经调查也无法查出危害人体健康的无机砷含量比例;同时,本案也没有消费者因吃速食后,身体不适提告诉,所以内部签结,未公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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