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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治疗 在监违法医院不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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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性侵犯出狱后如何受到有效治疗, 杜绝再犯,是大众关心的话题。目前治疗性侵犯都是将其暂留在监狱中治疗,最高法院认为,监狱不够专业、设备也不足,法务部、卫生署应依法设置专业医院。

对此,法务部次长陈守煌表示,最高法院的见解虽然理想崇高,但执行上有其困难性,法务部不是不愿找医院为性侵犯强制治疗,是因为性侵犯有再犯之虞的危险性,一直没有医疗院所愿意接办。

陈守煌指出,之前也曾有性侵犯个案被监所人员移送医院治疗,但遭到附近居民抗争,为了避免性侵犯没有治疗处所,在外流窜形成更严重问题,目前才会暂留在监所内治疗。法务部已在台中监狱附近规划兴建性侵犯治疗处所,其性质等同于医院,将可符合最高法院所裁定的意旨,预计两年后启用。

林姓男子因猥亵女儿遭法院判处缓刑并应强制治疗,但因缓刑不影响保安处分,林男遭检方移送台北监狱强制治疗。林妻认为,强制治疗不应在监狱执行,提起声明异议,获高院裁定撤销检方将林男移送监狱的指挥,检方不服抗告后,24日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最高法院刑庭发言人张淳淙表示,性侵犯罪是病态性的人格特质,身、心理都应由专业人士治疗,才会做出如此决定。

至于最高法院的宣示,会不会引发其他在监治疗的性侵犯也向法院声明异议?法界认为,若其他性侵犯因这起个案的裁定也提出声明异议,未必可和林男一样不须入狱治疗,若被告本身未获判缓刑,须入狱服刑,可和林男一样声明异议成功而出狱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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