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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青少年烟害 花莲严控烟品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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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詹亦菱台湾花莲报导】暑期即将到来,为防止青少年染上烟瘾,花莲县卫生局于18日在文康室举办“疼惜我们的孩子~禁止提供及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青少年”记者会,邀请烟品零售商和学校校方代表与青少年团体等,共同宣誓为青少年把关,全面杜绝未成年人取得烟品管道。

花莲县卫生局长徐祥明表示,依据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青少年吸烟行为调查结果显示,花莲县100年高中职生吸烟率为15.7%,虽比98年的数据下降了3.5%,但仍然高于全国(14.7%)。另外青少年烟品7成是购买于商店或槟榔摊,65.3%学生未因年龄不足遭拒售烟品,表示青少年垂手可得烟品。

徐祥明呼吁业者,根据〈烟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青少年,违者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另未满18岁吸烟者被查获须完成戒烟教育,未完成戒烟教育者,其父母亲将遭裁罚2千至1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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