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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狗公告12天后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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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6日讯】(据中广新闻林丽玉报导)有动保团体质疑,台北市的流浪猫犬收养,规定“十二天内不准认养”,不过十二天过后,却又可以随即安乐死,痛批违反“动保法”。台北市动保处长严一峰回应,之所以规定十二天不能认养,是担心猫狗没植晶片,饲主可能心急找宠物,所以订定十二天的公告期,以免马上被民众认养有纠纷,而台北市的动物安乐死,主要是看猫狗的身体状况,非收容天数,平均猫狗的收容时间约四十多天。

动保团体质疑,台北市动保处的流浪动物收容所,私订了一条“十二天内不准民众认养”规定,动保人士批评,如果过了十二天内不准认养,接下来十二天后,已经达到法定可以安乐死的期限,收容所就可以随意将犬猫处以安乐死,痛批根本是违反“动保法”。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长严一峰说,台北市之所以规定动物进到收容中心,十二天内不能认养规定,是担心有饲主还要找走失的猫狗宠物,一旦马上开放认养,可能会造成饲主与认养人物权的纠纷,才不开放十二天内认养。

至于民代及动保团体质疑,十二天内不得认养,不过十二天后又到了安乐死的法定时间,不过台北市执行安乐死,并不是以空间、收容时间来认定是否要安乐死,而是依照猫狗的身体状况判断,以动保处的收容中心为例,平均一只猫狗的收容时间约四十多天,甚至还有多达一年以上的猫狗,持续收容在中心内。

处长严一峰说,现在动保处的流浪动物,认养率已经提升到五成,安乐死的比率也降到两成以下,除了不断增加认养管道,为了让幼犬、幼猫可以妥善照顾提高存活率,也推动保姆及代养家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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