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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法官:军队更应重视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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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9日电)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前陆军542旅副旅长何江忠等当时主要干部一审被判6个月,二审被改重判2年到3年不等;合议庭盼唤起军队更应重视保障正当程序。

洪仲丘案因舆论质疑军方恐涉凌虐部属致死,当时逾20万人走上街头,并促成军法重大变革。不过一审时18名被告,只有连长徐信正被判8个月最重,包括何江忠及当时连队其他军士官干部都只判6个月,让洪家不能接受。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全案的主要被告都被改为重判,包括时任陆军542旅旅部连连长徐信正、副旅长何江忠,一审分别被判8个月、6个月,二审均改判3年;副连长刘延俊、士官长陈以人,由一审的6个月,改判为2年;上士范佐宪则由一审6个月,改判2年8月。

法界人士指出,其实一、二审对河江忠等人论刑的主要罪名均是“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本罪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审将何江忠等从8到6个月改判为2到3年不等,“算是下了重手”,足以弥补民众对本案的法律情感。

合议庭举何江忠为例指出,何身为副旅长,竟为树立军中领导统御威权,不顾程序欠缺,强力催办洪仲丘惩处案,造成惩处案程序严重违失,为贯彻长官意志,严重侵害人权。

二审法官在判决书指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乃取决于对正当程序的坚持与实践;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随着社会开放,民主法治观念发达,已瓦解,军人乃穿着制服的公民,虽对国家负有特别的军事任务,惟其公民身份并未改变。

法官认为,这个社会仍有偏执的、且具有权限的公务员存在,仍存有“或然性极低的滥行逮捕、拘禁之危险”。军方为严肃军纪,对于违规军人施以惩处时,若同时侵犯军人的基本人权时,更应求取平衡,重视保障正当程序,杜绝“阳光照不到的地方”,量处较重刑度,以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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