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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山漢墓新況:盜墓賊被告席上說出“發現秘聞”

【大紀元1月11日電】老山漢墓的發掘是去年考古界一件名動全國的大事,然而老山漢墓是怎樣被發現的呢?實際上,最初的發掘者是一伙夢想發財的盜墓賊。今天上午,這7名盜墓賊站在了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從他們的供述中老山漢墓的發現始末公諸于眾。

  最早盯上老山這塊“風水寶地”的是36歲的無業游民董富生,他家住老山附近,喜歡擺弄古玩。“研讀”了一本考古的書籍之后,他就琢磨起盜墓的事。几年間,他曾到內蒙古、河北踩點,結果一無所獲。1997年底,他听人說老山東南山坡下可能有古墓,實地一看,他發現這座山包面積不小,土質与其他地方不同,看來极有可能有等級不低的古墓。

  董富生把他的發現告訴了鄰居張森林,還把開挖的地點指示給他,引起了張森林不小的興趣。1999年5月,張森林糾結了無業人員劉友德、侯有全兩人開始挖掘古墓。為了掩人耳目,他們每天夜里拿著鐵鍬、鎬頭等工具在老山南坡動手,有人提土,有人望風,不久他們挖出了一個瓦片后認為是古物,于是一伙人挖得更起勁了,附近的工人李寶剛、袁家承、姜建立等人后來也加入了挖掘的行列。

  就這樣,他們從1999年5月挖到12月,挖出的土已被堆成一個小墳包,這個新冒出的墳包引起了當地晨練者的怀疑,于是有群眾報警,一伙盜墓賊的行徑終于被警方發現,7人盡數落入法网。當警察進入他們歷時7個月挖出的盜洞,發現通道縱向已挖了6米,橫向挖了10米,已接近墓槨。他們的行為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使珍貴文物遭到了破坏。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和法官的訊問,7名犯罪嫌疑人都承認了他們所犯的罪行。

  主審此案的孫立方法官在開庭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据《刑法》的規定,他們已构成了盜掘古墓葬罪。但這個案件卻有它的特殊和复雜之處,因為盜墓罪是按所盜之墓的級別來量刑的,老山漢墓現已被文物机關鑒定為省市級古墓葬,盜掘這樣珍貴的古墓按法律應判10年以上,可是老山漢墓被盜之初不但沒有級別,而且還是一片荒地,這樣的情況适用什么法律量刑,還要在仔細審理之后進行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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