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指「核四」喪權辱國 民進党立委要求進行司法行動

【大紀元1月27日訊】 民進党新世紀辦公室由邱彰等組成律師團,在近半年內到台電公司就核四興建契約進行研究,結果發現,根据國際消費契約的規定,核四興建契約內至少有十七項合約條款被視為「不公平的契約條款」,包括「懲罰性賠償」、「追加預算的權利」、「死傷無責條款」、「違約無責條款」等;也就是說,根据國際消費契約規范,即使政府停建核四,不應也不會有懲罰性賠款;核四預算也不可以追加。

据台北報導,民進党新世紀辦公室 昨天(一月二十七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電与美國奇异公司簽的「核四興建合約」是「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他們將向美國証期會及司法部遞狀,要求就奇异是否在台灣行賄進行調查。

 

新世紀也要求,政府比照「拉法葉案」規格,對包括台電董事長席時濟等參与簽約的七名台電高層及前國民党政府官員進行司法行動,相關台電主管應立即停職。

 

立委張俊宏指出,台電与奇异簽訂的核四興建契約,已經构成國際消費契約規范的「不公平契約條款」的要件,根据此規范,此一合約「自始無效」。張俊宏指出,台電曾与法國法馬通公司進行議約,但因法馬通不愿承諾「無限之核事故賠償責任」而遭台電廢標,但台電后來和奇异議約時,卻反而允許奇异享有「死傷無責條款」,他只能以「喪權辱國」來形容台電的「顢頇」。

 

張俊宏還說,奇异与一般公司的合約均規定,「任一方當事人于不可抗力因素出現時,得就其遲延或不履行主張免責」,「不可抗力」內容包括「政府行為」,亦即政党輪替導致核四停建,台電無須負賠償責任;但核四興建合約卻「增列」「若有任何政府机關對台電的監督或控制影響台電之契約履行者,不得視為不可抗力事由」。

 

張俊宏并說,奇异得標后隨即將核四机組工程轉包日立及東芝,后遭日本禁止輸出,造成奇异無法履行合約,但在這些「不平等條約」限制下,台電卻無法對奇异求償。

 

新世紀認為,基于這些現象,他們合理怀疑台電与奇异的簽約,必有違反「在國外行賄條款」的嫌疑,律師團將透過管道遞狀要求美國司法部及証期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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