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不講普通話違法: 大陸禁止主持人帶地方口音

【大紀元1月5日訊】中國政府頒布新法律,禁止電台和電視台主持人在播音時帶地方口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BBC報導:這是中國首個專管說話和用字的法案。該報道說,所謂中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指的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根据周一開始實施的這個法案規定,中國各地的廣播電台、電視台都該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公共服務行業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

然而,已實施的這個法案是否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目前還很難說。

推廣普通話

這個語言文字法在北京市的實施情況良好,但仍有部分電視台主持人不講普通話。

按該法規定,如果今后中國的電台和電視台主持人播音時語音不准确,或者模仿港台腔調,就將屬于違法。

該報道說,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范毓美認為,作為大眾傳媒的公眾人物,電視台節目主持人應該遵循語言文字法、推廣普通話。

中國國家語言文字法是于去年10月31日由中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的。

這部法律是中國第一部語言文字方面的專項法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中國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

中國政府一直試圖推廣普通話在全國的使用。

去年底曾報道中國武漢市某中專學校學生因教師上課不講普通話、听不懂教師講課為由向校方提出退學一事。但該校否認這种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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