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兩貪官受賄20万元被判刑
【大紀元2月3日訊】日前,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重大受賄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陳衛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徐日霖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新華社報道,陳衛華,原系三亞市審計局商糧貿科科長;徐日霖,原系三亞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經三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查明:1993年5月至9月,陳衛華帶領市審計局一個審計組審計國土局財務賬時,發現該局收取了江南開發貿易公司的300万元級差地租款,按有關規定市國土局應返還60%即180万元給市綜合貿易公司。陳衛華得知徐日霖与市綜合貿易公司經理曾某是朋友關系,便將此事告訴徐日霖,并委托徐与曾聯系,然后陳、徐、曾三人見面商談退還級差地租款問題時,陳向曾提出要12%的好處費,曾表示同意。在市審計局作出結論并責成市國土局返還市綜合貿易公司級差地租款180万元之后,陳、徐先后兩次收受曾某送的“好處費”共20万元。陳分給徐3万元,分給另一參加審計的工作人員陳某4000元,余款16.6万元陳衛華分得。
審理中,法院以被告人陳衛華系本案的主犯,且拒不認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予追繳受賄所得贓款16.6万元上繳國庫;以被告人徐日霖系本案從犯,且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贓,有悔改表現,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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