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納妾協議”竟要公証
【大紀元3月9日訊】昨日(8日),武漢市“148”法律服務專線接待人員,被女市民王敏(化名)關于一份協議能否公証的咨詢難住了。
据長江日報報道,協議大致內容是:王敏雖与丈夫賈明(化名)仍保持婚姻關系,但賈明不承擔家中任何事務,只負責每月將工資給孩子讀書用,每季度資金分三分之一給妻儿。家中一切財產歸孩子所有,夫婦倆共同撫養孩子,直到其大學畢業找到工作。
“148”接待人員初看協議內容,認為沒有什么不妥之處,但得知這份協議背后的故事后,才明白問題不簡單。原來,五十多歲的賈明与一年輕女子有了婚外情,提出与王敏离婚。王不答應,因為她收入不高,且孩子正上重點初中,開銷主要靠賈明負擔。賈明堅持要离婚,無奈之下,王敏只得与他達成上述協議–賈明負擔王敏母子生活費,王敏則“容忍”賈明与情婦同居,賈、王二人僅保持夫妻名份。
市公証管理處一位負責人認為,此協議違反社會公德,而且是王敏在生活壓力下簽訂的,不是其真實意見的表示,因此不能給其公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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