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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動物園技正涉收賄 更一審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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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前台北市立動物園總務室技正林佾德,利用監督包商職務之便,向廠商收賄新台幣13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45歲的林佾德 (本名林仗烈),於民國93年任職台北市立動物園技正,在動物園昆蟲館興建期間負責監督、驗收工程進度,但他利用包庇廠商逾期施工及監造疏失,向廠商以借款的名義,收取賄款13萬元,遭檢方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全案於法院一審及二審,合議庭認為,林佾德身為公務人員,為圖不法利益,對監督的事務違背法令,判他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訴,遭最高法院以事實仍待釐清,以及原審適用法條有誤為由,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

案經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林佾德身為動物園工程小組中,唯一具有土木工程專業背景之人,卻對有利害關係的業者以借款之名,行索賄之實,破壞人民對公職人員的廉潔公正及信賴,合議庭並審酌所收賄款並非少數,且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改判有期徒刑7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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