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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消防法生效近五年 半數市民仍不知

【大紀元2010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多倫多消防隊上週對市內的65,000多家住宅和公寓樓進行了調查,發現半數住戶的煙霧警報裝置不符合要求。

按消防隊的發現,煙霧警報裝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沒有電池,或沒有換電池。

自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安省消防法規定,不管房子是自己住還是出租用,家庭的每層樓和臥室外都必須安裝有效的煙霧報警器。未能遵守該防火條例的住戶,將被處以235元,甚至最高5萬元的罰款;公司或機構的罰款額則高達10萬元。

消防處資料顯示,2009年與火警有關死亡人數為21人,今年至今有16人因為火災喪生。

多倫多消防處提醒居民,安省消防條例要求所有的住家,必須在每層樓和臥室外安裝有效的煙霧報警器,這個條例適用於所有獨立式住宅、半獨立屋、鎮屋和公寓。

消防隊長斯圖爾特(Bill Stewart)表示,數據顯示,家裏安裝有效煙霧警報器的房子,人們在火災中有更大的逃生機會。他說:「我希望看到多倫多的每戶人家都有有效煙霧警報器的保護,這是作為一個房主的責任。」

為提高市民的安全防火意識,多倫多消防處開展了以社區為基礎的「生命警報計劃」(Alarmed for Life Program),提醒居民必須在室內安裝有效的煙霧警報器。該計劃向公眾普及拯救生命及防止人身傷害等安全防火教育,強調實踐逃生計劃的重要性。

在每年實施「生命警報計劃」時,消防員會於天氣暖和的週末,帶著多語種的防火小冊子,挨家挨戶向居民介紹有關煙霧報警器和防火警報的重要,並解答居民提問。儘管政府部門已實施相關安全防火政策,但仍沒引起居民的足夠重視。

消防處稱,他們發現,住宅安裝灑水裝置,對於改善火災安全很有效。他們會繼續爭取修改安省的建築物條例,要求新的住宅建築包括消防灑水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