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騙大陸人 主嫌判16年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以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涉嫌以假冒公安等方式,誘導中國大陸民眾匯款,1個月內得手人民幣300多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依詐欺罪判處陳嫌16年徒刑,拘役12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等人自民國98年9 月起,以每月新台幣2 萬至4萬元的底薪,外加詐騙金額8%到15%的獎金報酬,吸引多名成員加入詐騙集團,專門向大陸民眾行騙。
成員們在台北縣三重市等處設立電信機房,發話給大陸地區人民,先假冒電信客服人員,佯稱對方積欠電信費未繳,身分疑遭冒用,要求被害人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後,成員將受騙民眾電話轉至另1 詐騙基地,由其他成員接力假冒公安人員,向被害人表示其個人帳戶遭冒用為洗錢人頭戶,要求進行帳戶資金審查,藉以誘導被害人將存款匯入詐騙集團戶頭,光是在今年4 月間,詐騙集團便得手人民幣300萬餘元。
陳嫌在法院審理時雖坦承犯案,但法官認為陳嫌正值壯年,卻不奮進工作,以惡劣手段騙取財物,因此以46個詐欺罪重判陳嫌16年徒刑,拘役120 天。其餘同夥分別遭判5年4個月到9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