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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藝人酬勞 經紀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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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前星之國際公司經理王欣怡,被控於民國95年間侵占藝人王宇婕主演偶像劇的酬勞。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及侵占罪將王欣怡起訴。

起訴書指出,王欣怡原本是經紀公司星之國際的經理,95年4月間,偽刻星之國際公司的大章,並以新台幣84萬餘元的代價,代表王宇婕及母親蕭瑤與桂格公司簽立奶粉廣告的代言合約,涉嫌偽造文書罪。

起訴書表示,王欣怡另代替王宇婕領取偶像劇「愛上小男人」的酬勞34萬餘元後,將這筆錢侵占,還向王宇婕及蕭瑤表示,她匯入王宇婕帳戶內的70餘萬款項,包括桂格公司的廣告代言費及偶像劇的酬勞。

檢方指出,直到桂格公司要求續約時,王宇婕才發現王欣怡所匯款項並不包括「愛上小男人」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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