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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家律師嗆教宗 包庇性侵兒童無豁免權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聯合國特別法庭法官、英國皇家大律師羅伯森(GeoffreyRobertson)今天公開撰文「把教宗列為被告」(Putthe pope in the dock),強烈主張教宗在一連串的神職人員性侵兒童醜聞中,應完全尊重國際法,不享有法律豁免權。

羅伯森這篇文章今天刊登在英國「衛報」(Guardian)的言論版,對近日一連串有關天主教神父性侵男童醜聞,引用國際法的「違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主張教宗應該列為被告,接受審判。

由於一連串的性侵醜聞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梵蒂岡當局全力把瀆職神父與教會和教宗切割開來。但是羅伯森說,梵蒂岡自視為一個國家,據此認為「身為一國元首的教宗得享刑事豁免權,不需接受法律審議」之說,並不正確。

羅伯森說,儘管教廷峻斥(性醜聞)「如瓦釜雷鳴的主流意見」(petty gossip of dominant opinion),但是遍佈歐美的一連串事件已經對孩童造成「系統性的性虐待」,在國際法上,已經足以成立「違反人道罪」。

羅伯森在文中指出,在愛爾蘭墨斐(Murphy)法官的調查中,性侵案已不只在男童收容機構中氾濫成災,教會官僚體系明知嫌犯積習難改,卻一意包庇,在威脅利誘被害人宣誓守密後,卻縱容嫌犯改調其他教育兒童職務,才教人震駭。

文章明白指出,教會這種行為就構成幫助性侵兒童的刑事犯罪。

2005年美國德州的一個相關案件因教宗爭取並獲得時任美國總統布希的介入而被駁回。布希當時依據其律師貝林格(John B. Bellinger)的建議,認定教宗本篤十六世身為「外國元首」,因此得享法律豁免權。

羅伯森說,貝林格為布希政府「刑求政策」辯護的論點已經不值一哂,對教宗豁免權的主張更令人質疑。

羅伯森說,教宗豁免權的立論以教廷是一個國家為基礎。但事實上教廷早在1870年就被入侵而滅亡,現在的梵蒂岡是由法西斯主義的義大利在1929年所創立,當時墨索里尼(Mussolini)一手支持的狹小飛地(enclave,被包圍的領土)面積不過0.17平方英里,人口才900名天主教神職人員。

羅伯森說,這種由別的國家片面宣布就可建國之說太過可笑。而且聯合國一成立,就拒絕梵蒂岡成為正式會員,僅同意其「觀察員地位」,即使如此,都還使得聯合國被抱怨歧視其他宗教。但是目前教廷仍以其在聯合國身分,主張自己的國家地位,不受刑事追訴。

羅伯森認為,在英國或歐洲人權法庭,教廷的主權國家主張都可能被推翻。且無論如何,以國家元首之名,讓教宗得享法律豁免權的說法,在「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完全不適用,蘇丹現任總統巴席爾((Omar Hassan al-Bashir)被ICC起訴,就是最好的例子。

羅伯森在文中指出,依據ICC的法律定義,廣泛及系統性的對平民實施強姦、性奴役及其他非人道對待,造成身體或心理傷害,並獲政府或實質政權縱容者,就構成「違反人道罪」

羅伯森指出,只要連續性的神職人員性侵男童事件,在2002年7月ICC成立之後仍繼續出現,而且(神職人員)事實上的當局(教廷)都未能懲罰,就會列入ICC的管轄權之內。(譯者:中央社賴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