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扯!汽車停車格 寬僅1.1公尺

【大紀元4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出現車身一半在外的超離譜停車格!市府劃出的停車格寬度竟然只有一百一十公分,不要說一般寬度一百七十公分的一千六百CC汽車塞不進去,就連寬度一百四十公分的迷你奧斯汀,都無法擠進停車格!

中市台中路 重劃超離譜

台中市南區台中路進行道路鋪設工作,市府在工程完成後重劃停車格,但停車格的寬度竟然從原本的兩百五十公分變成一百一十公分,縮水一半以上,讓汽車難以停放,引發民眾不滿,認為市府根本是在捉弄車主,停靠在停車格外的車體若發生追撞等車禍,是不是市府要負責?

台中市府一個多月前委託廠商在台中路進行寬頻網路鋪設,施工單位將道路挖掘後重新鋪上柏油,4月初劃上標線及停車格白線,附近民眾卻發現,台中路兩側各長達四、五百公尺、約二十個停車格的寬度竟然「縮水」一半以上。

市府莊孝維 車主氣炸了

住在台中路的民眾王文煌特別拿了布尺測量,發現汽車停車格竟然從原本兩百五十公分的寬度變成僅一百一十公分,一般一千六百CC汽車的寬度大約是一百七十公分,一輛四輪車會有兩輪停在車格外,市府竟會劃出這種離譜停車格,讓人看了直搖頭。

王文煌說,這些停車格都是要收費的,市府每小時收二十元,卻提供這種「縮水」停車格,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市府此種作法已經構成「瑕疵給付」,必須賠償金錢給停車的車主,而且因汽車根本無法停入停車格內,若部份車身露在車道上而遭汽、機車追撞等意外,市府是不是要負全責?

中市府同意 格線先塗掉

不過,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說,由於停車格是市府所有,在此停車繳費屬於公法關係,而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是保障消費者及一般民營業者的交易,屬於私法關係,因此在「縮水」停車格停車的消費者,並不能依民法或是消保法來向市府求償。

台中市建設處管線科科長何政傑表示,當初劃設停車格係依據交通處的「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定」,停車格是從道路邊界線開始劃出,未注意到店家所設的「斜坡道」,昨日下午已與交通處到現場會勘,初步決定暫時先塗掉停車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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