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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違保險法 金管會罰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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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1日電)金管會今天對富邦人壽保險作出處分,金管會表示,於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辦理財務性投資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新臺幣90萬元。

據了解,富邦人壽行使其投資金融機構的表決權,支持關係企業的董事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的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事、監察人。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性投資,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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