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撣塵:從西安科大前副校長楊恆青父子冤案看「610」的權限與邪惡

【大紀元6月9日訊】中共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全部都是在「610」系統的縱控下進行的。這個「610」辦公室因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而得名,是中共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一個非法組織,類似於納粹的蓋世太保,凌駕於一切國家機構之上。「610」名義上掛靠於中共的各級政法委,實質上它又自成體系,在職權上超越於公檢法甚至軍隊之上。舉個例子說,一個人修煉了法輪功,無論他是處在社會的哪個階層,一旦被誣陷,也就等於觸動「610」這張網了。從它「蓋世太保」的性質來講,它又像一個幽靈,隨時準備在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浮現。

「610」的權限究竟有多大?它是如何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

楊恆青曾任西安科技學院(西安科技大學前身)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副廳級幹部,電氣自動化學科教授,是一位法輪功修煉者。2000年曾因向陝西省委寫信反映法輪功的實際情況,被全省通報批判,把他定成為法輪功鳴冤叫屈的異己份子。2002年,楊恆青遭綁架,西安市「610」按照中央「610」負責人劉京的指示,將他批捕後非法判刑7年。

從級別上來講,楊恆青是副廳級幹部,西安市的「610」對他管轄是不夠這個級別的。可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有一個屬地管轄原則,也就是不論你的級別有多高,都得由當地的「610」管轄。也就是因為楊恆青的這個級別,西安市「610」才向更高級別的「610」請示。也可以說,對楊恆青的批捕和判刑都是中共中央「610」的決定;最起碼,是在西安市「610」提出初步意見後,經中共中央「610」批准,才由西安市的公檢法等部門聯合起來進行非法陷害的。

因為楊恆青在陝西省的威望太高,對他的監管顯然也是直接責任者頭痛的事,當楊恆青在監獄裡被折磨得極度衰弱時,西安市「610」主任張兆雲聽到情況後竟說道:「死了才好!」這反映出「610」對楊恆青的仇恨。

有了中共中央「610」對西安市「610」的授權和許可,加之惡徒們對楊恆青老人的仇視,那麼,對他的迫害就完全不只局限於他個人了。在對他整個家庭進行迫害時,那也是任何一個機構和組織都無權干涉的了。我們來看看與他相關的他的家人的案例。

楊恆青的大兒子楊昭俊曾承包西安科技大學校辦企業機電廠。承包期間,他和幾個同事組建了經省工商局合法註冊的廣聖公司,主要營銷機電廠生產的產品。經過他的努力,機電廠的年銷售收入由600萬元/年連續三年達1000萬元/年左右,創造了建廠來效益最好的三年。除支付職工的工資、福利和廠子正常開銷外,截止2006年底共盈餘六百多萬,全部用於替學校墊付實習經費欠缺和增加機電廠的資產積累。為此,西安科技大學從2003至2006年連續四年將他作為優秀處級幹部予以表彰獎勵。

楊昭俊註冊的廣聖公司屬私營公司,在市場營銷中積累了51萬元。這是公司的合法收入、私有財產,公司完全可以自主決定它的分配。但西安市檢察院卻於2007年9月硬說楊昭俊把廣聖公司三年來的營利分給大家屬集體貪污公款,並在數天內倉促立案、捕人、沒收了廣聖公司的全部資金近百萬元。最主要的依據就是因為楊昭俊的父親修煉法輪功,辦案人員在案件的偵察和審理過程中作假、歪曲事實,用楊恆青修煉法輪功的事威脅楊昭俊「認罪」,威脅證人更改「證詞」,威脅律師不得做無罪辯護,並威脅楊恆青不得為兒申冤。

那麼,是誰賦予了西安市檢察院這樣的職責?它背後有沒有主謀?利用對法輪功的迫害而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家人目的何在?讓我們往下看。

楊恆青因病保外就醫後,蒐集了大量證明楊昭俊無罪的證據,向各級領導和專家求助。西北政法大學的宣炳昭、杜發全、張國偉三位刑法學教授對本案提出了「楊昭俊等6人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的專家意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教授在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認定了楊昭俊具有對機電廠的經營和利益分成的自主權和廣聖公司的成立為機電廠創造了良好效益等重大法律事實,提出了楊昭俊等「尚未侵害到機電廠的財產所有權、沒有損害西安科技大學的實際利益,不宜以貪污罪追究楊昭俊等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的結論性意見。

應該說,楊恆青老人拿到的證據和專家意見是夠充分的了。但是這絲毫不影響西安市檢察院的起訴,以及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2008年8月法院以集體貪污罪判處楊昭俊有期徒刑10年,其它涉案的三人均判緩刑。

在如此有力的證據和專家意見支持的情況下,檢察院照舊能夠起訴,而法院的審判也同樣是沒有任何障礙的進行,那個背後指使的黑手影子已經隱約可見了。

在楊昭俊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期間。西安科技大學向省高院出具了關於楊昭俊在機電廠工作表現的《情況說明》;《領導參考》內參部西北辦事處特向省高院發函轉送了專家意見,提出了「望貴院領導給予高度重視,審判法官明鑒」的意見,並將此文抄報陝西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紀委等單位。但省高院仍在2008年11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

西安科技大學針對陝西省最高法院親自為楊昭俊出證明,《領導參考》內參部西北辦事處也轉送意見。不但如此,還將文章抄報到了陝西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紀委等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竟然仍能不顧事實,枉法裁定,這說明什麼?只有一種解釋,在處理與法輪功相關的案子當中,法院必須要聽從「610」的安排,其它任何單位都無權過問,除此之外,再沒有任何一種可以解釋的理由了。

還不只如此,2009年6月份,在楊昭俊向省高院提出申訴的同時,陝西省人大向省高院發出了對本案重新審查的督辦函,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出了同樣的函件。經過八個多月的「審查」,省高院對申訴的事實和理由不做任何解釋,又強行駁回了。

陝西省人大的督辦函得不到任何解釋,這說明什麼?這又該如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那可是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頂頭上司,為什麼它發出的同樣的函件也如泥牛入海?這真讓人匪夷所思。

我們不難看出,楊昭俊冤案的背後,正是這個「610」在從中作祟。它的權力有多大,我們就不用再解釋了。但是我們通過這個案件已經看到,能夠操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610」就不會是那個西安市的「610」了,它只能是陝西省「610」,甚至可能就是中共中央「610」。不管哪個「610」,能夠如此的枉法判決,並且在各級組織的正當干預下,仍能保持著既定方案辦理,這樣的權力還不是完全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嗎?陝西省高院的「維持原狀」和「強行駁回」,「駁回」的正是其它組織對「610」的正當干涉,「維持」的卻是「610」對法輪功非法迫害的罪惡指令。

中共「610」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全部都是非法的,而且在迫害中有一個非常邪惡的原則,那就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在這種本身就是非法的迫害中,任何合乎法律的正當干預也自然會被「610」不屑一顧。「610」就是企圖要把楊恆青教授的名譽徹底搞臭,不惜利用非法誣判其子楊昭俊來達到;而截斷他家經濟的手段,也同樣在這場冤案中完全暴露了出來。

楊恆青被陝西省定性為「為法輪功鳴冤叫屈的異己份子」,在這頂帽子下,中共「610」可以作出任何非法決策。而一旦作出決策,就像楊恆青父子的冤案一樣,就必定要成為「鐵案」!不只是陝西省高院在「610」的指使下可以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於不顧,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具體審理這起案件時,只要中共中央「610」插手,一切也只能是「維持原判」!

「610」不只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它更是中國最大的非法組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直接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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