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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廚房燙傷 餐廳老闆無罪

【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姓酒促小姐自行進入餐廳廚房拿冰塊給客人,被廚房熱湯燙傷,餐廳負責人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法官認為酒促小姐擅入廚房,小吃店負責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麒麟啤酒公司去年6月間指派黃姓小姐,到台中縣大雅鄉某小吃店擔任駐點酒促小姐,黃女6月28日當天是第一天派到該餐廳,當晚7時許有酒客需要冰塊,黃女自行進入餐廳廚房拿取,不慎打翻熱湯,熱湯往自身胸部、腰部、兩腿淋下來,造成二度燙傷,全身6%皮膚面積受傷。

該案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餐廳負責人,可是餐廳負責人及麒麟啤酒公司代表供詞對酒促小姐不利,餐廳負責人說餐廳廚房是禁止其他人進入,貼有「廚房重地、閒人勿入」,而該餐廳長期都有酒促小姐,酒促小姐只限在外場服務,需要冰塊都是酒促小姐告知服務生,由服務生進入廚房拿取。

而麒麟啤酒公司代表指出,他們對於酒促小姐的訓練,有提到只限外場,客人需要冰塊時,酒促小姐應告知店家,由店家提供,他有10年酒商經驗,每家啤酒公司都是這樣規定,酒促小姐是不准進入店家內場,這是約定俗成。

該小吃店員工說,以往都是酒促小姐告知客人需要冰塊,她會進入廚房拿取後交給酒促小姐,她都會告知酒促小姐不能進入廚房。

法官認為,黃女已擔任酒促小姐1年9月之久,以前在其他餐廳促銷經驗豐富,理應知道她工作範圍只在外場,本案未發現餐廳負責人有何過失,應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