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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農地非農用可開罰

【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6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如果在農地上從事非農業用途,經查證屬實,依據現行法令,地方政府可以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且可以連續處罰。

江宜樺說,內政部正在研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研修項目主要針對1坪農舍亂象以及分期增建的問題,跟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問題是兩回事,蘇嘉全的案子依照現行法令,就可以判斷有沒有違法。

江宜樺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回答媒體記者詢問時表示,如果在農地上從事非農業用途,包括夜市或是觀光等等,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使用有一定的項目,如果違反管制規則,依據「區域計畫法」,地方政府有職權進行查處並開罰,視違反的情況裁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

江宜樺說,法規很明確,各縣市政府在執行過程中有些是疏漏,有些是有其他考量,不是每個案子都如法律規定進行;但只要有人檢舉,並查處屬實,地方政府就該依法進行行政裁處,而且可以連續罰,限期改善直至改善為止。

另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指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表哥吳亮慶在農地上堆放砂石,吳亮慶表示是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因此可以放砂石。江宜樺說,莫拉克風災之後,土地使用有部分放寬,但那個地點屬不屬於這範圍,還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