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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曉鳳受虐提告 法院纏訟多年

【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22日專電)加州高等法院訴訟文件顯示,台灣女子何曉鳳2006年提告,指巴頓(Barton)家族對她長期虐待與剝削,要求被告賠償220萬美元,雙方截至2008年未能達成協議。

中央社記者取得的訴訟文件複本顯示,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報導的伊沙貝爾(Isabel),實際姓名為「何曉鳳」(Hsiao Feng Standford Ho)。

原告方面提出的訟狀顯示,何曉鳳2005年重獲自由後,於2006年8月17日在律師協助下臚列7項指控,向橘郡(Orange County)的加州高等法院提告。

控訴的罪名包括,愛德華.巴頓(Edward Barton)和塔米.劉.巴頓(Tami Liu Barton)夫婦,及他們經營的珠寶店Newport Jewelry Mart未付工資、未提供用餐和休息時間、不當拘禁和造成原告精神痛苦,以及違反多項勞動法規。

塔米.劉.巴頓的母親(即之前報導所稱的「劉老太太」)是向何曉鳳的父親買下她,然後再將她帶到美國。何曉鳳雖然長期照料劉老太太,但對方持續虐待與攻擊她。

由於劉老太太在何曉鳳提起告訴時已經過世,因此原告方並未將她列為訴訟對象。

何曉鳳要求220萬美元的賠償,目前不清楚本案最後結果。CNN日前的報導說,巴頓夫婦未遭刑事起訴,但曾與何曉鳳達成民事和解。

何曉鳳提出的訴狀說,她在大約8歲時被父親賣給劉老太太;在2000年前往美國之前,她一直負責照料劉老太太。

2000年前後,她被劉老太太與巴頓夫婦帶到美國,住在加州爾灣(Irvine)的巴頓寓所,淪為人口販運的被害人。

同樣在2000年左右,巴頓夫婦強迫何曉鳳嫁給1名她不認識的美國男子,以辦理移民手續。

從2000年到2005年8月18日重獲自由為止,何曉鳳每天在巴頓家和他們開設的珠寶店工作,其中在家庭當傭人的時間是每週7天,約64小時;此外又在珠寶店每週工作5到6天,約52小時,等於她每天工作長達17個小時,沒有任何薪水。

何曉鳳指控,她在巴頓家不僅要做打掃、洗衣等各種家事,每晚睡地板,還常遭劉老太太責打,以及巴頓夫婦的肢體與言語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