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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 小蒙牛麻辣店吃官司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小蒙牛麻辣火鍋負責人蔡銘正,因僱用15歲童工,於晚間8時以後在店內工作,北檢日前依違反勞基法將他起訴;北檢29日並再依法,將蔡男聲請簡判、公司處以罰金刑。

檢方表示,蔡男為公司負責人,因此案在日前遭法院判拘役30天,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根據檢方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11月11日前往小蒙牛公館店進行勞動檢查時,發現店內一名年滿15歲的李姓童工,在晚間8時以後,仍在店內工作;經查李姓童工於去年7月1日起上班,擔任服務生,並在去年7月9日及7月19日,這二天都超過晚間8時,繼續在店內工作。

檢察官偵辦期間,依蔡男供述、台北巿政府勞工局的紀錄表、李姓童工的薪資表及打卡資料,認定犯案明確。

檢方表示,依照勞基法81條以及77條的規定,再將公司代表人蔡銘正聲請簡判,並建請法院將小蒙牛公司處以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