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立院初審 記帳代理人須入公會

【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7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記帳士法修正草案,增訂從事記帳和報稅代理業務的人,如果沒加入公會,不得執業。

根據現行規定,民國93年6月2日記帳士法施行後,已經從事記帳和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而且每年完成24小時以上專業訓練的人,可以登錄繼續執業。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滄敏提案修改記帳士法第35條,他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民國94年財政部訂出的記帳士法管理辦法,將執行相同業務的人區分為記帳士和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記帳士要入公會,但記帳和報稅代理業務人卻沒有規範。

林滄敏因此修法,規定從事記帳和代理業務的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財政部表示贊同,並另外加入規定,如果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因為業務之犯罪行為判刑確定、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及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等,應付懲戒。

財政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財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但在送交院會前,須送交黨團協商。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政府有責任讓一個行業管理更上軌道,現在修法將相關執業者的管理制度化,並比照現行記帳士公會的罰則,是更好的管理機制;對於立委擔心現行執業的記帳士和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會有反彈,財政部可以給予6個月緩衝期。

根據財政部的估算,如果法案三讀後,受到影響必須要加入公會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約有3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