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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黑老大案曝光 黑白通吃 上演無間道

【大紀元2011年12月21日訊】19日下午,涉及多名保護傘的廣東茂名的黑社會組織李振剛團伙案曝光。黑老大獲刑20年,罰金1億零30萬元。李振剛原係茂名市第十屆人大代表,在當地有「左手公安、右手法院」之稱。該團伙被告人中有中共刑警支隊原副大隊長、法院原庭長等人。該涉黑團伙共24人被定罪量刑,另有一批相關聯的被告人另行審判。

據《南方日報》報道,有關部門指控,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從2002年到2009年,犯下故意殺人、詐騙、敲詐勒索、偽造證據、非法經營、洗錢等17宗罪,加上團伙中多名中共官員犯下的包庇黑社會組織、徇私枉法、受賄等罪名,指控的總罪名約30宗。

經查,為李振剛充當保護傘的有7人。分別是:中共茂港區法院原院長嚴得、茂港公安分局原局長楊強、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隊長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原大隊長黃永華、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茂港區法院民二庭原庭長何銘傑、茂港區法院執行局原書記員梁彬。其中,後3人為本案同犯接受判決,前4人涉及其它犯罪,另外審判。

李振剛7宗罪判20年

19日下午,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振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元;犯虛假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3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人民幣1億零30萬元。

王日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非法經營罪,犯故意傷害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詐勒索罪,犯開設賭場罪;總和刑期有期徒刑28年,決定執行19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罰101萬5千元。

馮日進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非法經營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幫助偽造證據罪,犯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罰100萬元。

李永才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30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6年6個月,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30萬元。

何銘傑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梁彬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4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其他1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定罪量刑。

黑白通吃 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

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上述中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之下,在廣州市、茂名市等地首先以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該組織的成員也以個人或合夥參股方式發放高利貸,以10%~30%不等的月息發放高利貸後以利滾利的方式計算利息從中牟利。

據悉,因被害人無法歸還高額債務,李振剛等人採取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債務人追債或者逼迫債務人將高利貸利息包含在內重新寫成借據,再夥同被告人何銘傑、梁彬及嚴得等人,將「高利貸」偽造、虛構成普通的民間借貸債務關係,從而掩蓋高利貸的實質,再通過被告人何銘傑、梁彬等人以各種手段侵吞借款人的房產、公司、股權等財產。

李振剛的奧業公司其實是高利貸公司,他在發放高利貸、回收債務的過程中,經常使用奧業公司的名義進行賬目資金往來以作掩飾。借款人無法歸還高額債務時,被告人王日強、馮日進為其追債,被告人王日強、馮日進又糾合被告人林志民等10多人到借款人住處和辦公室以騷擾、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高額債務。

該團伙還逼迫他人寫下借據,利用借據將高利貸虛構成普通的民間借貸債務關係,向當地法院起訴。使本來非法的高利貸,在法院的判決下生效,並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該團伙以此或暴力手段保障高利貸的利潤。

據悉,該黑社會組織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該團伙成員有六、七十人之多。

(責任編輯: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