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兩電回報失衡 民批港府失職

【大紀元2011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港府08年與兩電簽訂的「利潤管制計劃協議」,容許兩電獲取最高9.99%的利潤,被指縱容兩電大幅加電費。公共專業聯盟昨日發表初步分析報告顯示,協議只計算電力公司淨資產回報率的單一比率,並無考慮股東投放了多少資金,令中電的「股本資金回報率」高企於20%以上,遠高於國際水平,屬政府失職。聯盟要求政府馬上檢討,不應批准兩電加價超過5%。

公共專業聯盟分析顯示,兩電的回報率與國際市場脫節,原因是利潤管制協議只採用「固定資產回報率」,但國際監管公共事業及資本市場的考慮參數,主要是「股本資金回報率」(Return on Equity, ROE)。根據中電的投資級別,ROE只要達10.7%便已達標。不過,中電在08年的ROE高達22.5%,09年有20.3%,去年亦有19.6%,遠超國際標準,顯示在發電上所賺的回報率很高,不需提高電費。而港燈的回報率去年更比中電高2-30%。

回報率與國際市場脱節

聯盟建議,利潤管制協議於2013年進行中期檢討時,應把ROE列為應否加電費的主要依據,並限定於10.7%的比例。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韋志堅說:「如果資產回報率大過9.99%,應撥作穩定基金回饋用戶;如果股東資金回報率超過投資評級(BBB)的10.7%,就不能加價。...現在不是加價的時候。」

聯盟的分析又顯示,管制協議附表三B3段條款列明,若基本電費按年加幅超過5%,就需得到行政會議的批准。聯盟創會主席及研究委員會召集人黎廣德說:「中電要求基本電費從每度80仙加至85仙,超過6.25%,政府至少可拒絕中電申請,如果中電一意孤行的話,只能加至84仙。」

又根據協議附表三A1(b)或(d)條款,如政府啟動「發展計劃檢討」,即時展開談判的話,最後成果將決定將來電費加幅。黎廣德說:「如果兩電不符合政府的要求,行政會議是有權不批核發展計劃,因為電費是依據發展計劃所准許的投資規模和入賬方式去計算價格,政府是可以要求兩電按照政府認為合適的方式入賬或進行投資。」

發展地產項目 政府送大禮

聯盟又發現,多年來政府向兩電批出的土地,經常獲批准發展成地產項目,形同向兩電「送大禮」,要求當局檢視兩電在發電業務以外的利益。黎廣德說,「最近發展局支持城規會批准中電在亞皆老街的發展計劃,政府沒有要求中電補地價,在地契上額外加了容許起住宅用途的的條款,估計約值30億元,等於政府送大禮。」另外,港燈在海怡半島的發電廠搬到南丫島後,發展成大形住宅項目,估計獲利達300億元之鉅。「由於兩電的這些土地的資源是用作發展業務之用,所以政府處理與兩電之間關係的時候,不可將發展業務作單一處理。」

另外,聯盟指出,政府在08年續簽利潤管制協議前,已就開放電力市場進行研究,1999年已委託顧問公司ERM就兩電聯網和引入競爭完成研究報告,確認兩電聯網不但在技術上可行,更可節省4%至6%固定資產投資,降低電費水平。

現行的兩電利潤管制協議將於2013年進行中期檢討,並已預期在2018年引入競爭。聯盟建議政府應着手制定兩電聯網方案及實施計劃,確定加強競爭電力市場結構及制定實施時間表,諮詢公眾;又建議實行港九聯網及廠網分家,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由政府收購電網、重組資產後注入基金,以供社會大眾及公積金進行長線投資。◇